
借助同類事物相比況。 清 龔自珍 《古史鈎沉論二》:“一呼一吸,因事納諫,比物假事,不辭矯誣之刑。”
比物假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修辭功能的文言詞組,其含義可從字義與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比”指類比、比拟,“物”指具體事物或現象。合指通過選取相似事物進行比喻或對照。《漢語大詞典》釋“比”為“比方,比拟”(卷5,第102頁),如《詩經·大雅·抑》“取譬不遠”,即用近物作比。
“假”意為借取、憑借,“事”指事例、典故。合指借用其他事件或典故以佐證觀點。《古代漢語詞典》注“假”為“借,憑借”(商務印書館,第356頁),如《莊子·秋水》“假舟楫者,非能水也”。
該詞組指通過類比具體事物或借用典故事例,間接表達觀點或論證事理的修辭手法。其核心在于:
例如《韓非子·喻老》借“扁鵲見蔡桓公”的故事(假事)類比治國需防微杜漸,即屬此類用法。
屬于“譬喻”與“用典”的結合體,兼具形象性與權威性。王力《古代漢語》指出,先秦諸子善用此法“化抽象為具象”(中華書局,第217頁)。
多用于文言或正式書面語,現代漢語中已罕見。其替代表述可為“借物喻理”“援古證今”。
注意:該詞現代使用頻率極低,研究需結合具體文言文本。當代表達類似含義時,更常用“類比論證”“典故化用”等術語。
“比物假事”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釋義
指通過假借同類事物進行比較、歸納或類比,以達到說明或論證的目的。其核心在于借助相似事物的特征進行邏輯推導或表達。
出處
出自清代龔自珍的《古史鈎沉論二》:“一呼一吸,因事納谏,比物假事,不辭矯誣之刑。”。該句強調通過類比手法表達觀點,即使可能被指責為“矯誣”(不實)也在所不惜。
用法與結構
近義詞
“比物屬事”,兩者均強調通過類比和歸納進行表達。
擴展說明
該成語體現了傳統漢語中“類比推理”的思維模式,常用于學術或文學語境中,需注意語境合理性以避免牽強附會。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古史鈎沉論二》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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