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助同类事物相比况。 清 龚自珍 《古史钩沉论二》:“一呼一吸,因事纳諫,比物假事,不辞矫诬之刑。”
比物假事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修辞功能的文言词组,其含义可从字义与用法两个层面解析:
“比”指类比、比拟,“物”指具体事物或现象。合指通过选取相似事物进行比喻或对照。《汉语大词典》释“比”为“比方,比拟”(卷5,第102页),如《诗经·大雅·抑》“取譬不远”,即用近物作比。
“假”意为借取、凭借,“事”指事例、典故。合指借用其他事件或典故以佐证观点。《古代汉语词典》注“假”为“借,凭借”(商务印书馆,第356页),如《庄子·秋水》“假舟楫者,非能水也”。
该词组指通过类比具体事物或借用典故事例,间接表达观点或论证事理的修辞手法。其核心在于:
例如《韩非子·喻老》借“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假事)类比治国需防微杜渐,即属此类用法。
属于“譬喻”与“用典”的结合体,兼具形象性与权威性。王力《古代汉语》指出,先秦诸子善用此法“化抽象为具象”(中华书局,第217页)。
多用于文言或正式书面语,现代汉语中已罕见。其替代表述可为“借物喻理”“援古证今”。
注意:该词现代使用频率极低,研究需结合具体文言文本。当代表达类似含义时,更常用“类比论证”“典故化用”等术语。
“比物假事”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释义
指通过假借同类事物进行比较、归纳或类比,以达到说明或论证的目的。其核心在于借助相似事物的特征进行逻辑推导或表达。
出处
出自清代龚自珍的《古史钩沉论二》:“一呼一吸,因事纳谏,比物假事,不辞矫诬之刑。”。该句强调通过类比手法表达观点,即使可能被指责为“矫诬”(不实)也在所不惜。
用法与结构
近义词
“比物属事”,两者均强调通过类比和归纳进行表达。
扩展说明
该成语体现了传统汉语中“类比推理”的思维模式,常用于学术或文学语境中,需注意语境合理性以避免牵强附会。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古史钩沉论二》原文或权威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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