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宣講宗教教義。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譯經中·鸠摩羅什》:“ 什 以説法之暇,乃尋訪外道經書。”《西遊記》第五八回:“都到七寶蓮臺之下,各聽 如來 説法。”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九章:“蓋佛為 提謂 、 波利 二人説法,全在勸善種福。” 魯迅 《墳·未有天才之前》:“擡出祖宗來說法,那自然是極威嚴的。”
2.說書的方法。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一篇四:“說法是照本宣科,十分單純的。”
3.措詞。《儒林外史》第二六回:“我如今把這做戲子的話藏起不要説,也并不必説他家弄行頭。隻説他是個舉人,不日就要做官;家裡又開着字號店,廣有田地。這個説法好麼?” 魯迅 《花邊文學·“大雪紛飛”》:“倘若要‘對證古本’,則《水浒傳》裡的一句‘那雪正下得緊’,就是接近現代的大衆語的說法。” 浩然 《豔陽天》第一二八章:“我覺着,一樣的話,幾樣說法,千萬别把事兒弄僵了。”
4.意見;見解。《兒女英雄傳》第五回:“故此臨行諄諄的囑咐公子,無論騾夫怎樣箇説法,務必等他回來見面再行。”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一:“他也想起了昨兒下晚縣委的争論,他是完全同意 張政委 的說法的。” 魏巍 《誰是最可愛的人·朝鮮同志》:“我根本不同意你這個說法。”
"説法"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三個角度闡釋:
一、語言表達方式 指用特定措辭陳述事理的行為,例如"換個說法更容易理解"。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該詞在此語境中強調語言組織的技巧性。《古代漢語虛詞詞典》記載,該用法可追溯至《禮記·檀弓》中"言說法則"的表述。
二、見解與主張 表示個人或群體對事物的觀點立場,如"關于此事學界存在不同說法"。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現代漢語大詞典》指出,此義項常見于學術讨論及法律文書,具有判斷性特征。
三、佛教術語 特指佛陀宣講教義的行為,源自梵語"dharma-deśanā"的漢譯。《佛學大辭典》明确記載,該詞在佛教經典中既指釋迦牟尼的講經活動,也延伸為高僧大德闡釋佛理的過程,如《妙法蓮華經》所述"如來種種說法"。
“説法”是“說法”的繁體寫法,主要包含以下含義:
佛教術語
指佛家講授佛法或修行之道,如“現身說法”(用自身經曆勸導他人)。這一用法源自梵語“dharma-pravacana”,強調通過語言傳播教義。
日常表達
指言辭、措辭或陳述觀點的方式,例如“換個說法更容易被接受”。這種用法強調語言的選擇對溝通效果的影響。
“説法”在簡體中文中寫作“說法”,讀音為shuō fǎ,需與“說服”(shuì fú)、“悅耳”(yuè ěr)等詞語區分。若需進一步了解佛教術語或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查閱宗教典籍或語言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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