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在馬步軍中設置的法庭、監獄一類的軍法機關。《資治通鑒·後唐明宗天成四年》:“是日,大霧, 殷 謂左右曰:‘吾昔從 孫儒 渡 淮 ,每殺不辜,多緻茲異。馬步院豈有寃死者乎?’” 胡三省 注:“時諸鎮皆有馬步司,置獄院以鞫囚,今大藩亦有兵馬司。”
馬步院是一個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從構詞法分析,"馬步"指傳統武術中雙腿屈膝、重心下沉的基礎步型,是中華武術訓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院"則指代特定功能的場所或機構,兩者組合構成複合名詞。
在建築學領域,該詞可指代古代軍事訓練機構或演武場所,這類場所多設有馬術、步戰等訓練設施。據《中國古代軍事建築考》記載,明清時期部分衛所設有"馬步堂院",承擔騎兵與步兵協同作戰訓練功能。
在宗教文化層面,福建地區現存"馬步院"遺址與道教活動相關,其建築布局中軸線設有供信徒練習養生功法的場地。這種将武術修煉與宗教儀式相結合的特征,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融合性。
現代語境下,該詞衍生出兩種新解:一是指武術培訓機構,特指以馬步訓練為特色的武館;二成為網絡文學中常見的虛拟場景設定,多用于武俠、修仙類作品的修煉場所描寫。需要說明的是,該詞彙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其使用多集中于特定領域或地域文化語境。
“馬步院”是古代軍事機構中的一種軍法機關,主要職能涉及軍中司法和監獄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馬步院是舊時在馬步軍中設置的法庭、監獄一類的軍法機關,負責處理軍隊内部的司法事務,包括審判、關押等職責。其名稱中的“馬步”可能源自古代軍隊中騎兵(馬軍)與步兵(步軍)的合稱,表明該機構與軍隊組織密切相關。
根據《資治通鑒》記載,後唐明宗天成四年(929年),将領殷曾因大霧天聯想到自己早年濫殺無辜的往事,并質疑“馬步院豈有冤死者”,側面反映了馬步院在軍中行使司法權時可能存在冤案問題。
其職能主要包括:
胡三省在《資治通鑒注》中提到,五代至宋初,各藩鎮普遍設有“馬步司”,下設“獄院”以拘押囚犯,而“馬步院”可能是這類機構的泛稱。隨着中央集權加強,此類地方軍法機關逐漸被更統一的司法體系取代。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資治通鑒》等文獻中均有記載,漢典等權威辭書也明确将其定義為軍法機關。需要注意的是,現代已無此機構,相關解釋多基于曆史考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職能細節,可參考《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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