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在馬步軍中設置的法庭、監獄一類的軍法機關。《資治通鑒·後唐明宗天成四年》:“是日,大霧, 殷 謂左右曰:‘吾昔從 孫儒 渡 淮 ,每殺不辜,多緻茲異。馬步院豈有寃死者乎?’” 胡三省 注:“時諸鎮皆有馬步司,置獄院以鞫囚,今大藩亦有兵馬司。”
“馬步院”是古代軍事機構中的一種軍法機關,主要職能涉及軍中司法和監獄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馬步院是舊時在馬步軍中設置的法庭、監獄一類的軍法機關,負責處理軍隊内部的司法事務,包括審判、關押等職責。其名稱中的“馬步”可能源自古代軍隊中騎兵(馬軍)與步兵(步軍)的合稱,表明該機構與軍隊組織密切相關。
根據《資治通鑒》記載,後唐明宗天成四年(929年),将領殷曾因大霧天聯想到自己早年濫殺無辜的往事,并質疑“馬步院豈有冤死者”,側面反映了馬步院在軍中行使司法權時可能存在冤案問題。
其職能主要包括:
胡三省在《資治通鑒注》中提到,五代至宋初,各藩鎮普遍設有“馬步司”,下設“獄院”以拘押囚犯,而“馬步院”可能是這類機構的泛稱。隨着中央集權加強,此類地方軍法機關逐漸被更統一的司法體系取代。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資治通鑒》等文獻中均有記載,漢典等權威辭書也明确将其定義為軍法機關。需要注意的是,現代已無此機構,相關解釋多基于曆史考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職能細節,可參考《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
馬步院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馬步南路的院子”。馬步南路是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的一條道路,馬步院指的是這條路上的一個院子。
馬步院的部首是馬(馬字底部是馬頭)。
馬步院的總筆畫數為17畫。
馬步院這個詞的來源是根據地名馬步南路而來。
馬步院的繁體字為馬步院。
在古時候的寫法中,馬步院用驫步院來表示。
他住在馬步院的前院。
我們經過馬步院的時候,發現院子裡很安靜。
馬步院沒有固定的組詞形式,可以根據具體語境進行組合,如馬步院的院落、馬步院的景色等。
馬步院的近義詞包括馬步南路院子、馬步南路的庭院。
馬步院的反義詞沒有明确的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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