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ords;archives;dossier;files] 古代官署分類存檔的文件;一案一卷,故稱案卷。今指各單位分類保存以備查閱的文件
古代官署分類存檔的文件。一案一卷,故稱案卷。今機關、企業等分類保存以備查閱的文件,亦稱案卷。 五代 王仁裕 《開元天寶遺事·口案》:“每有公事赴本司行勘,胥吏輩未敢訊劾,先取則於 九齡 ( 張九齡 ),囚於前面分曲直,口撰案卷。”《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五回:“前幾天我偶然翻檢舊案卷,見前任官内, 羅魏氏 已經告過他一次忤逆。” 許地山 《人非人》:“他把案卷解開,拿起筆來批改。”
案卷是漢語中常見的複合名詞,指由官方或機構整理保存的文書檔案集合,具有法律效力和曆史憑證價值。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次:
詞義解析
該詞由“案”和“卷”構成:“案”本指長形桌幾,引申為記錄事件的文書;“卷”指卷軸式裝訂的文獻。組合後特指經過系統分類、裝訂成冊的公務文件,常見于司法、行政等領域。
結構特征
案卷需符合三項标準:
應用分類
按使用場景可分為: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行政機關案卷保存期限最低為30年。
功能延伸
在語言學層面,“案卷”常作為比喻修辭,描述系統化整理的事物,如“這本研究專著堪稱方言調查的語音案卷”。該用法收錄于《漢語比喻義類辭典》(中華書局,2019年修訂版)第38章。
案卷是法律、行政及檔案管理中的核心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案卷指由互相關聯的文件材料按一定順序組成的書面集合,用于記錄行政行為或案件處理過程。它既是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的書面依據,也是檔案保管的基本單位。古代稱為“卷宗”,現代包括司法案件、行政事務等各類歸檔文件。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明确規定,辯護律師可查閱、複制案卷材料,體現其在司法程式中的證據效力。
行政機關在程式結束後補充的材料不得作為案卷組成部分(除非不作為主要依據),防止事後證據篡改。
如需查看完整法律條文或檔案管理細則,可參考《刑事訴訟法》及《檔案法》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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