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衆滋事”是一個漢語成語,詳細解釋如下:
指多人聚集在一起惹事生非、制造糾紛或引發混亂的行為,帶有擾亂社會秩序的性質。
出處與演變
源自清代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五十三回:“我生平最恨的就是這班刁民!動不動聚衆滋事,挾制官長!”表明該詞早期用于描述民衆聚集對抗官府的行為。
語法結構
近義詞
聚衆鬧事、尋釁滋事,均強調群體性擾亂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聚衆滋事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具體行為包括:
注意事項:該詞具有負面色彩,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若涉及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獲取準确指導。
《聚衆滋事》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進行破壞、騷擾、*********等違法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下面将對該詞進行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進行介紹。
《聚衆滋事》的部首分别為“聚”、“人”和“水”,它們的拼音分别是“jù”、“rén”和“shuǐ”。其中,“聚”字有12畫,“人”字有2畫,“水”字有4畫。
《聚衆滋事》一詞來源于中國刑法,是指多人組織、策劃或參與破壞社會秩序、擾亂社會安定的行為。
《聚衆滋事》的繁體字為「聚眾滋事」。
《聚衆滋事》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寫法相同。
他們聚衆滋事,擾亂了社會安甯。
聚衆鬧事、擾亂社會秩序、團夥犯罪
聚衆擾亂、集體違法行為
維護社會安穩、遵守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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