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記述;著作。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十四:“ 李習吉 好學,有筆述,雖馬上軍前,手不釋卷。”
“筆述”是由“筆”和“述”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通過書寫方式進行叙述或陳述。《現代漢語詞典》中,“筆”指書寫工具,引申為書寫行為;“述”意為“陳說、叙說”,如《說文解字》釋為“循也”,即有條理地表達。二者結合後,“筆述”強調以文字為載體進行系統性表達,常見于文獻記載、曆史考據等場景。
從語義演變角度分析,“筆述”在古代文獻中多指代以文字記錄口述内容的行為,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提及“口授筆述,皆成典章”。現代漢語中,該詞延伸至學術研究領域,特指将口述史料轉化為書面文獻的過程,例如《中國民俗學通論》中記載的“民間故事筆述實踐”。
在語法功能上,“筆述”可作動詞使用,如“筆述事件經過”;亦可作名詞,指代書面形式的陳述内容,常見于檔案學、曆史學研究領域。其近義詞包括“筆錄”“筆載”,但更強調叙述的完整性和系統性,與“口述”形成對應關系。
“筆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文字進行記錄或描述。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用筆書寫的方式表達思想、記錄事物,強調以文字為載體傳遞信息。例如:“她的筆述能将複雜問題簡化表達。”
漢典等工具書指出,“筆述”屬于書面文辭範疇,與“筆文”類似,強調文字記錄的規範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述”字結構,其本義為“遵循”,後引申為表達(如“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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