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前的妻子。《漢書·朱買臣傳》:“入 吳 界,見其故妻,妻夫治道。”亦指棄婦、孀婦。 唐 杜甫 《促織》詩:“久客得無淚,故妻難及晨。” 仇兆鳌 注:“故妻,指棄婦、孀婦言。”
故妻為漢語曆史詞彙,主要包含兩個義項:
一、前妻(指離異或分開的妻子) 《漢語大詞典》第七卷收錄該詞,釋為"舊妻;前妻"。該義項常見于古代法律文書,如《唐律疏議》中"故妻妾毆夫"的律令條文,體現封建社會婚姻關系的法律界定。
二、亡妻(指已故配偶)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标注"故"含死亡義項,如《漢書·李廣傳》"故李将軍"即指已故李将軍。宋代文人筆記《容齋隨筆》載有"祭故妻文",證實該用法在古代悼亡文學中的實際應用。
詞源學顯示:"故"在甲骨文中從攴(表動作)、古聲,本義為變故,後引申出陳舊、死亡等含義。複合詞"故妻"完整保留這兩種引申義,屬于典型古今異義詞。清代訓诂著作《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辨析具體所指。
“故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指從前的妻子,即因離異、喪偶或其他原因不再保持婚姻關系的配偶。例如《漢書·朱買臣傳》記載:“入吳界,見其故妻,妻夫治道”,這裡的“故妻”即指朱買臣的前妻。
延伸含義
在文學語境中,該詞也可代指棄婦或孀婦。如唐代杜甫《促織》詩雲:“久客得無淚,故妻難及晨”,仇兆鳌注解為“故妻,指棄婦、孀婦言”。
用法特點
該詞兼具客觀描述(前妻)與情感色彩(被棄/喪偶),需通過上下文進一步明确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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