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伯叔。《太平廣記》卷一四八引《逸史·崔圓》:“ 崔相國 圓 ,少貧賤落拓,家於 江 淮 間。表丈人 李彥允 為刑部尚書, 崔公 自南方至京,候謁,将求小職。” 清 梁章鉅 《稱謂錄·祖之姊妹》:“《太平廣記》述 崔圓 事,雲表伯父曰表丈人。”
“表丈人”是一個漢語稱謂詞,屬于傳統宗族關系中的表親稱謂體系。其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核心定義
“表丈人”指稱的是父親的表兄弟。這裡的“表”表示旁系親屬關系(非直系血親),“丈人”在古漢語中常用于尊稱男性長輩,尤其指嶽父或祖父輩男性,在此語境下引申為父輩男性親屬。因此,“表丈人”特指與父親有表親關系的男性長輩。
二、關系定位
該稱謂涉及兩層親屬關系:
三、稱謂背景
此詞多見于明清文獻及地方宗族文書,反映傳統社會對親屬關系的精細區分。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逐漸被“表叔”“表伯”等更直白的稱謂取代,但在研究宗族制度或古籍時仍需準确理解其意涵。
四、文化依據
據《漢語稱謂大詞典》(王火著)考證,“表丈人”的構詞遵循“表+父系尊稱”模式,與“表舅”(母親的表兄弟)、“表姑丈”(表姑的丈夫)等詞同屬一類,體現古代親屬制度對血緣與姻親的嚴格劃分。
參考資料來源:
“表丈人”是古代漢語中的稱謂,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表丈人”指父親的表兄弟,即表伯或表叔(統稱“表伯叔”)。這一稱謂屬于古代宗族關系中的旁支親屬稱呼。
《太平廣記》記載崔圓稱其表伯父李彥允為“表丈人”,清代《稱謂錄》也提到“表伯父曰表丈人”,印證了這一用法。
現代漢語中,“表丈人”已逐漸被“表伯”“表叔”等更直白的稱呼替代,屬于古代專用稱謂,多用于研究古籍或傳統家族文化場景。
需注意與“丈人”(嶽父)區分,後者指妻子的父親,屬于不同親屬關系。
“表丈人”是古代對父親表兄弟的尊稱,屬于旁系親屬稱謂,現代使用較少。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太平廣記》《稱謂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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