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學名詞。指行政權與立法權各自獨立。
“兩權分立”是一個政治學術語,主要指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制度設計。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國家政權組織中,行政權與立法權由不同機構獨立行使,彼此互不幹涉,形成權力制衡關系。這種制度的核心在于防止權力過度集中,保障政府運行的公正性。
職權獨立
行政機構(如政府)與立法機構(如議會)各自依據憲法或法律行使職權,例如政府負責執行政策,議會負責制定法律。
相互監督
通過權力分立實現相互制約,例如議會可通過立法限制政府行為,政府則可通過提案權影響立法方向。
制衡機制
在官員任免方面,上級機構掌握任命權,而民衆或下級機構可能擁有彈劾權。
通過分權避免權力濫用,同時提高治理效率。例如在安全管理中,監管層與執行層的分立可減少利益沖突。
如需更完整的解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漢典或滬江詞典等來源。
《兩權分立》是一個詞語,它指的是政治實踐中的一種權力分配機制,即将政府的國家權力分為行政權力和立法權力兩個獨立的機構,并使其相互制衡,相互制約。這個機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單一權力過于集中,保障國家的政治穩定和人民的權益。
《兩權分立》可以拆分為兩個部分:左邊的部首是“冖”,右邊則是“權”。它的總筆畫數為16畫。
《兩權分立》一詞來源于中國的政治權力制度。它的繁體字形為「兩權分立」。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兩」字的寫法較為簡化,通常隻寫一點表示兩個物體的數量關系。而「權」字則與現代寫法基本相同。
兩權分立是現代民主國家的一項基本原則。
兩權分立要求政府的行政權力與立法權力相互獨立、相互制約。
兩權分立的相關組詞有:行政權力、立法權力、制衡、制約。
與《兩權分立》相關的近義詞有:權力分立、三權分立;反義詞則可以是:權力集中、一權獨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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