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府制定的法規條例。 元 劉詵 《和蕭克有主簿沅州竹枝歌》之四:“官規難減賨布稅,縣政莫急蠻人徭。”
(2).指官員應遵守的法規。 楊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記》第八章第三節引《鄂州約法》:“都督除典試院、官吏懲戒院、審計院、行政審判院之官職及考試懲戒事項外,得制定文武官職官規。”
“官規”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與官員或官府相關的法規制度,具體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官府制定的法規
指古代官府為管理行政、稅收、司法等事務設立的條例。例如元代劉詵的詩句提到“官規難減賨布稅”,反映官規涉及稅收政策。
官員的行為規範
要求官員遵守的紀律與職責,如《鄂州約法》中規定都督需制定“文武官職官規”,明确官員履職規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建議查閱《中國曆代官制》等權威資料。
官規是指官方制定的規定或規則,用來管理和約束官員的行為或社會秩序。
官規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宀和十,其中宀表示宅,十表示直。總共有9畫。
官規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具體的來源尚不詳細。
官規的繁體寫法為「官規」。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和現代有所不同。關于官規的古代寫法可能存在變體,需要進一步考證。
1. 遵守官規是每位公務人員的責任。
2. 違反官規将受到相應的處罰。
官府、規章、法規、規定、制度
制約、約束、規範、規矩、規則
自由、放任、無序、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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