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危害國家。《易·師》:“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2).動亂的國家。《論語·泰伯》:“危邦不入,亂邦不居。”《三略·下略》:“雖窮不處亡國之位,雖貧不食亂邦之粟。”
"亂邦"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深度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和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從構詞法分析,"亂"本義指無秩序狀态,《說文解字》釋為"治也",段玉裁注引申為"不治";"邦"指代諸侯封地或國家,《周禮》鄭玄注稱"大曰邦,小曰國"。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字面即"混亂的國家"。
在權威辭書釋義層面,《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政治混亂的國家。語出《論語·泰伯》:'危邦不入,亂邦不居。'"這一解釋突出了該詞的儒家政治倫理内涵,強調對國家治理失序狀态的否定态度。《現代漢語詞典》則從現代語義角度補充:"①動亂的國家;②使國家混亂",既保留了古典義項,又發展出使動用法。
從曆史語用考察,《古代漢語詞典》引證《漢書·藝文志》"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愈于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的論述,說明"亂邦"概念在漢代已成為讨論政治秩序的重要術語。《辭海》特别指出該詞特指"因君臣失道、禮崩樂壞導緻政權動蕩的諸侯國",這一釋義将概念具象化為周代分封制下的特定政治形态。
“亂邦”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危害國家
指行為或勢力對國家穩定造成破壞。例如《易經·師卦》提到“小人勿用,必亂邦也”,強調任用小人會導緻國家混亂。
動亂的國家
指政治或社會極度不穩定的邦國。如《論語·泰伯》中“危邦不入,亂邦不居”,主張避開動蕩之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論語》《易經》等典籍,或查閱詞典釋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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