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掌造酒及有關政令的官員。《周禮·天官·酒正》“酒正” 漢 鄭玄 注:“酒正,酒官之長。”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耒水》:“郡置酒官,醖於山下,名曰程酒。”《宋史·禮志一》:“宜詔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之壇殿上下尊罍,有司毋設空器。”
"酒官"是中國古代官職體系中負責與酒相關事務的專門官員,其職責、地位和具體名稱隨朝代演變有所不同。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指古代專司酒類釀造、供應、管理及宴飨禮儀中酒事的職官。其核心職責包括監督釀酒工藝、掌管酒類物資、籌備宮廷或官府宴飲所需酒品,并執行相關的禮儀規定。該詞多見于曆史文獻,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現行官職使用。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第9卷,第1387頁。
二、曆史演變與具體職掌
三、文化意義與關聯 酒官不僅是行政職務,也承載着古代禮樂文化的重要功能。酒在祭祀、宴享、外交等場合不可或缺,酒官的設置體現了古代國家對這一特殊物資及其相關禮儀的重視。其名稱如"酒人"(《周禮》中具體操作釀造者)、"酒監"(宴席上監督禮儀者)等,也反映了職責的細分(《中國古代文化常識》,王力主編)。出土文物如雲夢睡虎地秦簡中的相關律令,印證了酒官管理的嚴格性(《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總結 "酒官"是貫穿中國古代社會的重要職官類别,主要負責國家層面的酒類生産、管理、供應及禮儀執行。其具體設置和名稱隨朝代官制而變化,但始終服務于國家對酒這一特殊物資的控制與禮制需求。理解"酒官"需結合古代典章制度(如《周禮》、《漢書》)及出土文獻進行考證。
“酒官”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來源綜合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古代官職職能
酒席監督角色
引申比喻含義
需注意:前兩種釋義具有明确曆史文獻支撐,第三種屬于引申用法,使用頻率較低。建議在學術研究中優先參考《周禮》《水經注》等典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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