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發行和使用鈔票的規定。《金史·食貨志三》:“交鈔之制,外為闌,作花紋,其上衡書貫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號’……宰臣奏:‘舊立交鈔法,凡以舊易新者,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至 大定 二十三年,不拘貫例,每張收八文,既無益於官,亦妨鈔法,宜從舊制便。’”
"貫例"是現代漢語中"慣例"的異形詞,指長期形成、普遍遵循的習慣做法、常規或先例。根據現代漢語規範,其标準寫法應為"慣例"。
從文字學角度分析,"慣"字從心從貫,本義指習以為常的心理狀态;"例"字從人從列,本義指可作比照的規程範式。二字組合後,"慣例"準确表達了"經久養成、衆人沿襲的成例"這層核心語義。而"貫例"中的"貫"雖有"貫通、連貫"之義,但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規範,屬于非标準書寫形式。
在權威詞典體系中,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将"慣例"列為規範詞條,釋義為"①一向的做法;常規:打破~丨因循~丨國際~。②司法上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過去曾經施行、可以仿照辦理的做法或事實。"該詞條未收錄"貫例"寫法,印證了其非規範性。
“貫例”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用于古代貨币制度中,具體解釋如下:
“貫例”指古代關于鈔票發行和使用的規定,尤其涉及貨币兌換、工本費收取等細則。例如《金史·食貨志三》記載,金代交鈔(紙币)的發行中,“貫例”被标注于鈔票上,并規定了以舊鈔換新鈔時每貫收取的工墨錢(手續費)标準。
“貫”的含義
“例”的含義
指條例、規則,強調制度化的規定。
金代曾規定:以舊鈔兌換新鈔時,最初每貫收取15文工墨錢,後改為每張收8文,但因影響財政和貨币流通,最終恢複舊制。這體現了“貫例”在貨币政策中的實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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