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磔裂。 宋 孔平仲 《常甫招客望海亭》詩:“海中百怪所會聚,海馬海人并海驢。或如七十之老翁,或如三尺之侏儒。手足口眼莫不見,鞭磔盡作人號呼。”
“鞭磔”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代刑名與動詞性語素進行解析。從構詞法來看,“鞭”指代鞭打工具或鞭刑,《說文解字》載“鞭,驅也”,本義為驅趕牲畜的革條,後引申為刑罰手段;“磔”在《周禮·秋官》中明确為“斬殺而張屍”的酷刑,《漢書·景帝紀》注引師古曰:“磔謂張其屍也”,特指肢解暴屍的極刑。
組合成“鞭磔”一詞時,存在兩種釋義維度: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主要作為古漢語研究術語。其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刑名到抽象暴力表述的轉喻過程,具有語言史學價值。
“鞭磔”是一個由“鞭”和“磔”組成的複合詞,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刑罰,具體含義如下:
整體詞義
“鞭磔”指兩種酷刑的結合:“鞭笞”(用鞭子抽打)和“磔裂”(分裂肢體)。 這一組合反映了古代刑罰的殘酷性,常見于對重罪犯的懲處。
單字解析
使用場景
該詞多出現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需注意語境,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如“鞭”的藥用含義)。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或漢字演變,建議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語言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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