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黃門北寺獄 ”的省稱。 清 吳偉業 《後東臯草堂歌》:“ 白社 青山 舊居在,黃門北寺捕車來。”
"黃門北寺"是東漢時期對宦官機構"北寺獄"的别稱,其名稱融合了漢代官署職能與地理方位特征。該機構因隸屬少府下屬的"黃門署"管轄,且位于洛陽宮城北側,故稱"北寺",是東漢司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漢語語源角度解析:
該機構在東漢中後期逐漸演變為宦官專權的工具,主要審理涉及皇室宗親、朝廷重臣的重大案件。據《後漢書·黨锢列傳》記載,建甯二年(169年)第二次黨锢之禍時,大将軍窦武、太傅陳蕃等皆被囚于北寺獄受審。其司法權限在桓、靈二帝時期達到頂峰,成為宦官集團打擊士大夫階層的核心機構。
在文學表達中,"黃門北寺"常作為曆史典故出現,如範晔《後漢書》載"黃門北寺,名存實亡",李白《經亂離後天恩流夜郎》亦有"北寺讒成獄"之句,均指涉這一特殊司法機構的曆史影響。
“黃門北寺”是東漢時期由宦官控制的監獄名稱,全稱為“黃門北寺獄”。以下是綜合曆史文獻的詳細解釋:
“黃門”原指皇宮禁門,後泛指宮禁之地;“北寺”為東漢北宮内宦官官署所在地。黃門北寺獄是宦官集團在宮禁内設置的诏獄(皇帝直接下令審理案件的監獄),主要用于鎮壓反對宦官專權的士大夫群體。
清代吳偉業《後東臯草堂歌》中“黃門北寺捕車來”一句,借曆史典故暗喻政治迫害,體現該詞在後世的文化象征意義。
“黃門北寺”不僅是東漢特定監獄的簡稱,更是宦官專權、司法腐敗的象征,反映了當時激烈的政治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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