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依法所定之價。 宋 李綱 《乞本司自備錢本煎鹽奏狀》:“每斤價例日漸增長,厚例悉歸商賈,民間日食貴鹽。” 宋 張元幹 《滿庭芳》詞:“ 廬陵 米,還知價例,毫髮更無差。”
“價例”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法進行解析:
詞義解析 “價”在《漢語大詞典》中核心義為“價格、價值”(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而“例”指“規則、标準”(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二字組合後,“價例”可理解為“價格标準”或“價值規範”,常見于古代經濟文書或特定行業術語中。
曆史用例 該詞在宋代《慶元條法事類》中曾出現:“諸物價例,每月旬申州”,指官府定期上報市場物價的法規(來源:中華書局《宋會要輯稿·食貨》)。明清時期契約文書也偶見“依時價例”的表述,意為按照當前價格标準執行。
現代應用 在方言經濟活動中仍保留使用,如山西票號文獻記載“銀錢價例須公示”指彙率公示制度(來源:商務印書館《晉商史料彙編》)。當代多用于學術研究中對古代價格體系的描述。
相關詞彙 與“則例”(規章)、“市估”(市場估價)構成近義詞組,但“價例”更側重價格标準的法定屬性(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古代經濟術語考釋》)。
“價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價例”指依法所定的價格标準,即由政府或官方根據法規制定的商品或服務的定價。例如宋代李綱在奏折中提到鹽的“價例日漸增長”,說明當時鹽價受法規調控。
“價例”與現代“政府指導價”類似,強調法規對價格的約束力。其反義詞可理解為“市價”“自由定價”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背景或文獻原文,可參考《宋史》或相關經濟史研究資料。
白通帽巴酒八門五花傍生寶阙菝葜标特采蘋纏迫蟲镌鼠齧大紅大緑膽決頂證惡少分宵達曙隔離隔情隔靴搔癢管業觀音衲閨袵國術寒榮河曲泓邃後燈畫沙印泥胡問遂澆淳散樸絜白禁暴寖遠九筋黃舊事重提拘訊客淚朗誦詩爛芝麻靈思理養吏最蔓引株求民祗怒火中燒跑船竊盜青蓮宇傾仄賞得十家連坐屍頭損上益下統紀佗年為什隈倚僞作夏後銜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