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以發展高級科技産品、引進世界新技術為目的而設置的獨立經濟區域。在這些區域内,采取經濟特區的若幹政策,給外商以優惠待遇。《人民日報》1984.5.28:“ 天津市 技術改造領導小組,正在着手起草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方案,争取盡快上報*********審批。”
經濟技術開發區(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簡稱ETDZ)是指經國家或地方政府批準設立,以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吸引外商投資、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為目标,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管理體制的特定區域。其核心功能是通過提供優惠政策、完善基礎設施和高效政務服務,形成産業集聚效應,推動技術創新和産業升級。
政策先行區
享有稅收減免(如企業所得稅優惠)、土地優惠、便捷通關等特殊政策,旨在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升國際競争力。參考《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年版)對國家級開發區的政策界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産業集聚平台
重點發展高端制造、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通過産業鍊整合形成規模效應。例如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泰達)聚集了電子信息、汽車制造等産業集群(來源: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官網)。
開放創新載體
承擔引進外資、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任務,同時推動産學研結合,如蘇州工業園設立中外合作研發中心(來源:商務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報告》)。
截至2023年,中國共有230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貢獻了全國20%以上的外商投資和進出口總額(來源:商務部《2023年國家級經開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結果》)。典型案例如廣州經開區通過建設“智谷”項目,推動人工智能與制造業深度融合(來源: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公開報告)。
術語溯源:該詞條于1984年首次出現在國務院《關于在大連市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複》中,後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678頁,定義為“以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和吸引外資為主的經濟功能區”。
經濟技術開發區(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是中國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而設立的特定區域。以下從定義、特點、分類及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解釋:
經濟技術開發區最早于1984年在沿海開放城市設立,旨在通過特殊政策和措施吸引國内外投資,推動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産業發展。其核心任務是引進先進技術、促進産業升級、增加出口創彙,并為國内經濟發展提供示範。
根據規模和行政級别分為:
經濟技術開發區側重産業和技術發展,範圍較小;而經濟特區(如深圳)是綜合性開放區域,政策自由度更高。
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權威來源的定義和分類,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細節,可查閱相關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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