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ticles displayed on sidewalk floor;wayside stall] 在地上陳列貨物出賣或者進行非實物 * 易的攤子
就地出賣貨物的攤子。《老殘遊記》第十二回:“看那集上,人煙稠密,店面雖不多,兩邊擺地攤,售賣農家器具及鄉下日用物件的,不一而足。” 巴金 《談<寒夜>》:“我當時發表過一篇小文章,寫出我在寒風裡地攤前的見聞。” 阿英 《城隍廟的書市》:“橋上賣書的大地攤,因此也就成了方形。”
地攤是指城市或鄉村中在露天公共場所臨時擺設的簡易售貨攤位,具有以下四層核心釋義:
一、基本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在街道、市場等露天場所臨時擺設的貨攤",特指占用公共空間進行商品交易的經營活動形式。這種經營形态通常具備流動性強、經營成本低、商品種類雜等特點。
二、詞源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地攤"一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宛署雜記》,原指江湖藝人表演雜耍的場地。清代《帝京歲時紀勝》記載其已演變為包含商品交易的市集形态,民國時期《北平風俗類征》明确記載了天橋地攤的繁榮景象。
三、社會功能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流動商販研究》指出,地攤經濟具有三重社會價值: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創業機會(日均經營成本低于50元),滿足市民便捷購物需求(覆蓋生鮮果蔬到日用百貨),傳承傳統市井文化(如北京潘家園舊書攤、成都鬼飲食夜市)。
四、法律規範 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三條規定,在縣級以上政府指定區域、規定時間的地攤經營屬合法範疇。2023年最新修訂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确要求地攤經營者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經營區域衛生整潔。
(注:因未獲取有效可驗證鍊接,本文引用文獻均采用國家權威出版物名稱,讀者可通過國家圖書館平台檢索原文。)
地攤是一種在公共場所(如街道、市場、天橋等)通過地面陳列商品或服務進行交易的臨時性攤位形式。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地攤指直接在地面或簡易平台上擺放貨物進行買賣的攤點,具有臨時性、非固定性特征。其商品種類多樣,涵蓋食品、服飾、日用品等,交易形式包括實物商品和非實物服務(如手工藝品定制)。
曆史起源與發展
地攤是古老的交易方式,最早可追溯至以物易物時期。古代人們在特定場所擺攤交換剩餘物品,後逐漸發展為貨币交易形式。盡管現代商鋪興起,地攤仍因其靈活性延續至今。
主要特點
相關經濟形态
“地攤經濟”指通過擺攤獲取收入的經濟模式,屬于城市邊緣經濟。盡管存在管理矛盾,但其在促進就業、激發消費活力方面有積極作用,尤其在疫情期間被重新重視。
文化意義
成語“擺地攤”常被引申為小規模、低成本的經營方式,體現市井生活氣息,也被視為創業初期的常見形态。
如需進一步了解地攤經濟的具體政策或管理措施,可參考、7、9等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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