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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杖的意思、鞭杖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鞭杖的解釋

亦作“鞕杖”。古代刑罰之一。以鞭、杖責罰人。《三國志·魏志·明帝紀》:“鞭作官刑,所以糾慢怠也,而頃多以無辜死。其減鞭杖之制,著于令。” 晉 葛洪 《抱樸子·用刑》:“及於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則其下唯有徒謫鞭杖。”《大智度論》卷三七:“譬如重囚應死,有勢力者護,則受鞭杖而已。”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涉務》:“至於臺閣令史,主書監帥,諸王籤省,竝曉習吏用,濟辦時須,縱有小人之态,皆可鞭杖肅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鞭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複合詞,主要作為古代刑罰工具的名稱使用。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基本釋義與構成

    “鞭”指用皮革等制成的細長軟性抽打工具;“杖”指硬質的棍棒類擊打工具。二者組合成“鞭杖”,泛指用于責罰或體罰的刑具,特指古代法律中規定的、以抽打或捶擊身體(通常為背部、臀部或腿部)來執行刑罰的工具。其使用目的在于懲戒肉體以達到訓誡或懲罰的效果。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對“鞭”“杖”及複合詞的釋義;《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相關條目。

  2. 曆史與法律語境中的具體應用

    在中華法系中,“鞭杖”常作為法定刑的一種。例如:

    • 北齊律法将鞭刑與杖刑并列,作為五刑(死、流、刑、鞭、杖)之一,用于懲治不同等級的罪行。鞭刑側重羞辱與身體痛苦,杖刑則更強調肉體懲戒的嚴厲性。
    • 《唐律疏議》等法典中雖對“笞”“杖”有更精細區分,但“鞭杖”一詞在史書和文獻中常作為此類身體刑的統稱或代稱。
    • 來源:《隋書·刑法志》記載北齊刑制:“列重罪十條……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其斷獄,……刑罪……鞭杖……各有差。”《北史》等史籍亦有相關司法實踐記載。
  3. 與相關刑罰工具的辨析

    需注意“鞭杖”與“笞杖”的區别:

    • 笞:通常指用細竹闆或荊條抽打,相對較輕,多用于輕微過失或作為附加刑。
    • 杖:指用較粗的棍棒(如大竹闆、木棍)捶擊,力度更大,刑罰更重。
    • 鞭:主要指皮制刑具,抽打時疼痛劇烈且易留傷痕,兼具羞辱意味。 “鞭杖”一詞常涵蓋“鞭”與“杖”這兩種形式,或指代此類以擊打身體為手段的刑罰整體。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中對古代刑罰種類與刑具演變的論述;《辭源》(商務印書館)相關詞條釋義。

  4. 文化與社會意義

    “鞭杖”作為古代司法與私刑的具象化工具,反映了傳統社會中對肉體懲戒的依賴及其在維護秩序中的作用。其使用不僅涉及法律條文,也滲透于宗族家法、軍事紀律等領域,是理解古代社會治理與刑罰觀念的重要切入點。隨着近代法制改革,此類殘酷的身體刑逐漸被廢除。

    來源:《中國刑罰史》(周密著)對古代肉刑及身體罰的演變分析;相關法制史研究論文(如《中國古代刑罰制度演變研究》等)。

網絡擴展解釋

“鞭杖”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所記載,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鞭杖”指古代刑罰之一,即用鞭子和棍杖責罰犯人。該詞由“鞭”(用于抽打的工具)和“杖”(棍棒類刑具)組合而成,常見于中國古代司法體系。

二、曆史背景與用途

  1. 起源:鞭最初用于驅趕牲畜,後演變為刑罰工具;杖則是傳統刑具,兩者結合形成“鞭杖”這一刑罰形式。
  2. 法律地位:在封建社會中,鞭杖屬于五刑之一,主要用于懲戒輕微犯罪或官員失職。例如《三國志·魏志》提到“鞭作官刑,所以糾慢怠也”。
  3. 宮廷使用:帝王為維護威嚴,常在廷殿上對大臣施以鞭杖,如北齊《顔氏家訓》記載“皆可鞭杖肅督”。

三、延伸含義

作為成語,“鞭杖”可比喻嚴厲的懲罰或斥責,強調對過錯行為的強烈懲戒意圖。

四、例句參考

“鞭杖”既是具體刑罰工具,也承載着古代司法文化和權力象征意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其在不同朝代的具體實施标準,可查閱《大智度論》《顔氏家訓》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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