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鞕杖”。古代刑罚之一。以鞭、杖责罚人。《三国志·魏志·明帝纪》:“鞭作官刑,所以纠慢怠也,而顷多以无辜死。其减鞭杖之制,著于令。”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及於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则其下唯有徒謫鞭杖。”《大智度论》卷三七:“譬如重囚应死,有势力者护,则受鞭杖而已。”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涉务》:“至於臺阁令史,主书监帅,诸王籤省,竝晓习吏用,济办时须,纵有小人之态,皆可鞭杖肃督。”
鞭杖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复合词,主要作为古代刑罚工具的名称使用。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释义与构成
“鞭”指用皮革等制成的细长软性抽打工具;“杖”指硬质的棍棒类击打工具。二者组合成“鞭杖”,泛指用于责罚或体罚的刑具,特指古代法律中规定的、以抽打或捶击身体(通常为背部、臀部或腿部)来执行刑罚的工具。其使用目的在于惩戒肉体以达到训诫或惩罚的效果。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对“鞭”“杖”及复合词的释义;《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相关条目。
历史与法律语境中的具体应用
在中华法系中,“鞭杖”常作为法定刑的一种。例如:
与相关刑罚工具的辨析
需注意“鞭杖”与“笞杖”的区别:
来源:《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对古代刑罚种类与刑具演变的论述;《辞源》(商务印书馆)相关词条释义。
文化与社会意义
“鞭杖”作为古代司法与私刑的具象化工具,反映了传统社会中对肉体惩戒的依赖及其在维护秩序中的作用。其使用不仅涉及法律条文,也渗透于宗族家法、军事纪律等领域,是理解古代社会治理与刑罚观念的重要切入点。随着近代法制改革,此类残酷的身体刑逐渐被废除。
来源:《中国刑罚史》(周密著)对古代肉刑及身体罚的演变分析;相关法制史研究论文(如《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演变研究》等)。
“鞭杖”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历史文献中有所记载,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鞭杖”指古代刑罚之一,即用鞭子和棍杖责罚犯人。该词由“鞭”(用于抽打的工具)和“杖”(棍棒类刑具)组合而成,常见于中国古代司法体系。
作为成语,“鞭杖”可比喻严厉的惩罚或斥责,强调对过错行为的强烈惩戒意图。
“鞭杖”既是具体刑罚工具,也承载着古代司法文化和权力象征意义。如需进一步了解其在不同朝代的具体实施标准,可查阅《大智度论》《颜氏家训》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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