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放;遣散。《後漢書·李恂傳》:“會 西羌 反畔, 恂 到田舍,為所執獲。 羌 素聞其名,放遣之。” 宋 李綱 《靖康傳信錄》卷中:“先放遣民兵,蓋不復有用兵意也。”《明史·宋晟傳》:“俘獲萬八千人,送酋長京師,簡其精鋭千人補卒伍,餘悉放遣。”
放遣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用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釋放并遣返”,多用于古代司法或政治語境。以下從詞義解析、用法特征及文獻例證三方面闡釋:
詞義解析
“放”本義為“解除束縛”,如《說文解字》釋為“逐也”,引申為釋放、解除限制;“遣”指“使離去”,如《廣雅》釋為“送也”。二者結合後,“放遣”特指将原本受拘束者(如囚犯、俘虜等)解除限制并送歸原處,強調行為的過程與結果雙重含義。
曆史用法特征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尤以漢代至唐代為高頻使用期。例如《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其赦非犯殊死者,皆一切勿案,徒放遣歸家”,指赦免非重罪囚犯并遣返家鄉。唐代《通典·刑制》亦載:“流人遇赦,量移放遣”,表明其在法律條文中的規範性意義。
文獻例證與權威參考
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放遣”釋義為“釋放遣返”,引《漢書·王莽傳》“赦小過,放遣囚徒”為證。另可參見《中國曆史法律辭典》中“赦免制度”條目,指出漢代以降“放遣”常作為減輕刑罰或安撫民心的行政手段。
“放遣”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放遣”指釋放并遣散,通常用于描述對俘虜、士兵或特定群體的處理方式,強調解除束縛或解散隊伍。
以上解釋綜合自《漢典》《後漢書》《明史》等文獻,以及現代詞典釋義(-6)。如需更完整例句或曆史背景,可查閱《明史·宋晟傳》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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