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quadrol] 警察巡邏,追捕逃犯和救護用的汽車
警察執行逮捕或其他任務時用的車輛。 吉胡洪霞 《*********就義前後》:“一輛警車把我們載到‘法國工部局’,才把我們分開。”
警車是公安機關依法配備的專用執法車輛,主要用于執行治安巡邏、案件偵查、緊急救援等警務活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警車指“裝有警燈、警報器,車身噴塗特定标識,供警察執行公務使用的機動車輛”。其核心特征包括:
專用性與标識特征
警車需符合《警車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89號)的技術标準,車身通常為藍白相間塗裝,頂部安裝紅色旋轉警燈,車門兩側印有“警察”“公安”字樣及徽章标識,便于公衆識别。
功能裝備與用途
車内配備實時通信系統、執法記錄儀、急救包等設備,部分車型加裝破拆工具或防暴裝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36條,警車在緊急任務時可依法使用警報器、标志燈具,并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
法律地位與社會功能
作為國家公權力的具象化載體,警車既承擔震懾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安全的職責,也是公民尋求緊急幫助的重要标識。其使用規範受《公安機關警用車輛管理辦法》嚴格約束,非警務活動不得調用。
警車是公安機關及其他司法機關用于執行緊急職務的機動車輛,其含義和功能可從以下方面綜合闡述:
警車指警察或司法部門執行巡邏、追捕逃犯、救護及公務任務的專用汽車。根據法律規範,其使用單位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
警車通常采用專用塗裝,車牌底色為白色,尾部标注紅色“警”字,并配備警燈、警報器等标識設備。
根據《警車管理規定》,警車執行任務時可享有以下特權:
以上信息綜合了公安機關的職能定義、實際案例及法律條款,如需了解更多技術參數或曆史沿革,可參考政府發布的《警車使用管理辦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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