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書·冏命》:“非人其吉,惟貨其吉,若時瘝厥官。” 蔡沉 集傳:“言不于其人之善,而惟以貨賄為善,則是曠厥官。”後以“曠瘝”指曠廢職守。 宋 葉適 《除淮東總領謝表》:“必吝出納,是為有司之常;苟逃曠瘝,終返腐儒之舊。”《明史·孫磐傳》:“請定建言者為四等……粉飾文具,循默不言者,則罷黜之。庶言官知警,不至曠瘝。”
(2).指曠職之官吏。 明 徐渭 《旱甚久不應禱再追前韻》:“玩愒如不聞,曠瘝秉何義。”
“曠瘝”是由“曠”與“瘝”組成的古漢語合成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分解
“曠”本義為空缺、荒廢,如《說文解字》釋“曠,明也”,後引申為“職位長期空缺”;“瘝”同“瘝”,讀作guān,意為病痛、疾苦,《尚書·康诰》有“瘝瘝在瘼”的記載,指百姓疾苦之狀。二字結合後,“曠瘝”特指因官職荒廢、政事懈怠而導緻民生困苦的狀态。
二、古籍用例
該詞多見于古代政論文獻。例如《尚書·冏命》中“非人其吉,惟貨其吉,若時瘝厥官”,以“瘝厥官”批判官員渎職現象,與“曠瘝”詞義相通;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亦用“曠瘝”警示官吏失職對國家的危害。
三、現代語義流變
現代漢語中,“曠瘝”已罕見于日常使用,但作為曆史詞彙仍保留在《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中,釋義為“曠廢職守,緻生民疾苦”,多用于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或文言語境的學術領域。
參考資料:
“曠瘝”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指曠廢職守
源自《尚書·冏命》中的“若時瘝厥官”,蔡沈集傳解釋為官員不重視選拔賢能,反而以財物賄賂為善,導緻官職被荒廢。後世引申為官員失職、玩忽職守,如《明史·孫磐傳》提到“不至曠瘝”即強調官員應盡職。
指曠職的官吏
該詞亦可作名詞,代指不稱職的官員。明代徐渭在詩句“曠瘝秉何義”中即用此意。
該詞多用于古代公文或史書,現代漢語中已罕見,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核心圍繞“官員渎職”展開,兼具動詞(行為)與名詞(主體)的雙重含義。
以上内容綜合了《尚書》、宋明文獻及異體字演變,完整解釋可參考古典辭書或相關曆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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