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暫被雇為仆,以求衣食。這種仆人有自由身分,跟對主人有人身依附關系的奴婢不同。 巴金 《春》一:“ 绮霞 又隻是在這兒寄飯的,所以她的運氣比 鳴鳳 好。” 巴金 《和讀者談<家>》:“她的性格跟 鳴鳳 的不同,而且她是一個‘寄飯’的丫頭。所謂‘寄飯’,就是用勞動換來她的飲食和居住。她仍然有權做自己的主人。”
“寄飯”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詞彙,主要見于閩南語及部分南方方言區。根據《閩南方言大詞典》記載,“寄飯”指在特定場合(如婚喪嫁娶、祭祀活動)中,将煮熟的米飯暫時存放于特定容器内,用以供奉神靈或祖先的習俗行為。該詞由“寄”(暫存、托付)和“飯”(主食)組成,體現民間信仰中對食物與靈界溝通的象征意義。
從民俗學角度分析,《中國民俗文化大觀》指出,“寄飯”儀式多與“分食”“共飨”等傳統觀念相關,通過米飯的供奉傳遞生者對逝者的追思或對神靈的祈願。現代語境下,該詞在方言區仍用于描述傳統祭祀場景,但在普通話體系中已逐漸被“供飯”“祭飯”等标準化表述替代。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該詞條,其使用範圍具有顯著的地域局限性。
“寄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解釋:
指依靠他人提供食物或生活費用,通常用于描述無法自給自足的人。例如沒有收入來源者需依賴他人接濟。
曆史社會背景下的特殊含義
在舊社會,“寄飯”特指通過勞動換取食宿的自由仆人。這類人與奴婢不同,他們擁有自由身份,僅通過服務雇主獲取基本生存條件,且能自主決定去留。巴金在《春》中提到:“所謂‘寄飯’,就是用勞動換來飲食和居住,仍有權做自己的主人。”
與奴婢的區分
奴婢對主人存在人身依附關系,而“寄飯”者僅存在雇傭關系,本質是短期或臨時的經濟交換。
“寄飯”既有廣義的“依賴他人生活”之義,也有狹義的“自由仆役”曆史含義。其核心在于通過付出(勞動或人情)換取生存資源,而非完全依附。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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