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lunderage]∶掠奪的行動或事例;尤指盜用船上的貨物
(2) [seize by force]∶用武力奪取[財物或人]
亦作“刧奪”。亦作“刦奪”。亦作“刼奪”。搶劫奪取。《史記·日者列傳》:“君子内無飢寒之患,外無劫奪之憂。” 唐 高適 《同河南李少尹畢員外宅夜飯洛陽告捷遂作春酒歌》:“ 彭門 劒門 蜀山 裡,昨逢軍人刼奪我。”《敦煌變文集·張義潮變文》:“ 元弘 本使 王瑞章 ,奉勅持節北入 單于 ,充冊立使。行至 雪山 南畔,遇逢背逆 迴鶻 一千餘騎,當被刧奪國冊及諸勅信。”《元典章新集·刑部·防盜》:“﹝ 江 淮 ﹞瀕 江 靠海水面闊達,内有船戶十萬餘戶,其間逃役結黨成羣,以攬載為由,中途将客殺死,刧奪財物。” 清 褚人穫 《堅瓠補集·葉公滑釐子合傳》:“染其習者,即親如骨肉,亦互相刦奪。” ********* 《馬克思的經濟學說》:“他們有了資本,于是也有機會去劫奪勞動的結果。”
劫奪(jié duó)是漢語中的動詞,指通過暴力或脅迫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或權利的行為。其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核心義項:
武力搶奪財物
指以暴力、威脅等方式強行奪取他人財物。
例證:
“匪徒劫奪過往商旅的貨物。”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非法侵占權利或資源
引申為以不正當手段侵占他人權益、資源或成果。
例證:
“劫奪他人研究成果屬學術不端。”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與“搶劫”的區别:
“劫奪”強調結果(成功奪取),多用于書面語;“搶劫”側重過程(暴力行為),口語更常見。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法律語境中的使用:
在《刑法》中,“劫奪”可指劫奪被押解人員或重要物資(如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司法解釋。
古籍用例:
《史記·貨殖列傳》載:“劫奪成風,民不聊生”,描述秦末社會動蕩中的暴力掠奪現象。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現代用法擴展:
生物學中“劫奪現象”(如杜鵑鳥将蛋産在其他鳥巢)借喻侵占行為。
來源:《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劫奪”是一個動詞,指通過武力、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或權利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非法性和道德譴責意味。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基本含義 指以暴力、脅迫或欺詐方式奪取他人財物或權益,常見于非法侵占場景。例如:“海盜劫奪商船貨物”“劫奪他人財産”。
二、延伸解析
行為特征
強調手段的強制性,如《史記·日者列傳》記載“外無劫奪之憂”,體現對人身或財産安全的威脅。
使用場景
多用于法律、曆史或文學語境,描述戰争掠奪(如敦煌文獻中“軍人刼奪”)、資源侵占(如“劫奪資源”)等。
三、相關詞彙
四、例句參考
提示: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滬江詞典或漢典的完整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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