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卿大夫家中的管家。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二編第四章第四節:“ 齊國 的 陳子車 死後,其妻和家宰要用人殉葬。其弟 子亢 以為非禮,反對人殉;說如果不得已而用人殉,‘妻與宰’是最合適的。”
家宰是中國古代社會對貴族家庭内部最高行政長官的特定稱謂,其職能涵蓋家族事務管理、財政統籌及禮儀規範監督等核心領域。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家”指代宗族或家族單位,“宰”本義為切割祭牲,引申為主持、管理者,組合後形成“家族事務總負責人”的語義内核。
曆史文獻中的職權重構可追溯至西周時期。《周禮·天官》記載,諸侯國内設置“家宰”作為最高行政長官,與周王室的“大宰”形成等級對應關系,負責“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周禮注疏》卷第一)。春秋時期,《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子皮為鄭國上卿,使印段如周為家宰”,印證其作為諸侯國行政中樞的職能。
語義演變軌迹顯示,該詞經曆了三個階段:
在訓诂學層面,《說文解字》釋“宰”為“辠人在屋下執事者”,段玉裁注“引申為宰制之義”,揭示其權力内涵源自對特定空間(家)内人、事、物的全面掌控。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常見于先秦制度史及古典文學作品解析。
“家宰”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職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家宰是卿大夫家族中的總管,負責管理家族内部事務,包括家政、財務、仆役等,類似于現代家庭或貴族府邸的管家角色。
家宰是古代貴族家族管理體系中的重要角色,兼具行政和家事管理職能,其地位和權力隨曆史時期及家族興衰而變化。如需更多細節,可參考《東周列國志》《中國史稿》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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