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卿大夫家中的管家。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二编第四章第四节:“ 齐国 的 陈子车 死后,其妻和家宰要用人殉葬。其弟 子亢 以为非礼,反对人殉;说如果不得已而用人殉,‘妻与宰’是最合适的。”
家宰是中国古代社会对贵族家庭内部最高行政长官的特定称谓,其职能涵盖家族事务管理、财政统筹及礼仪规范监督等核心领域。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家”指代宗族或家族单位,“宰”本义为切割祭牲,引申为主持、管理者,组合后形成“家族事务总负责人”的语义内核。
历史文献中的职权重构可追溯至西周时期。《周礼·天官》记载,诸侯国内设置“家宰”作为最高行政长官,与周王室的“大宰”形成等级对应关系,负责“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周礼注疏》卷第一)。春秋时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子皮为郑国上卿,使印段如周为家宰”,印证其作为诸侯国行政中枢的职能。
语义演变轨迹显示,该词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训诂学层面,《说文解字》释“宰”为“辠人在屋下执事者”,段玉裁注“引申为宰制之义”,揭示其权力内涵源自对特定空间(家)内人、事、物的全面掌控。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领域,常见于先秦制度史及古典文学作品解析。
“家宰”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职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家宰是卿大夫家族中的总管,负责管理家族内部事务,包括家政、财务、仆役等,类似于现代家庭或贵族府邸的管家角色。
家宰是古代贵族家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角色,兼具行政和家事管理职能,其地位和权力随历史时期及家族兴衰而变化。如需更多细节,可参考《东周列国志》《中国史稿》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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