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說紛纭,久無定論。《後漢書·曹褒傳》:“諺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 宋 嶽珂 《愧郯錄·告谥祖廟》:“蓋有 唐 已定之制,有司屢請迄六世而後克從。以是知議禮聚訟,豈不難哉。”《明史·曆志一》:“是時言曆者四家,《大統》、《回回》之外,别立 西洋 為西局, 文魁 為東局,言人人殊,紛若聚訟焉。” ********* 《厭世心與自覺心》:“國家善惡之辨,古今學者,紛紛聚訟。”
“聚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析:
多用于描述涉及複雜理論、曆史事件、政策制度等領域的争議,強調觀點多元且缺乏共識的狀态。例如: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聚訟”不僅是一個描述争議的詞彙,更承載了中華文化中對複雜問題多元探讨的傳統。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古籍及近現代學術文獻。
《聚訴》這個詞是什麼意思?
《聚訴》一詞來源于中國傳統文化,指的是人們齊聚一堂,共同發表自己的訴訟意見以解決紛争。這個詞通常用來描述集體讨論或辯論的情景。
拆分部首和筆畫:
《聚訴》的拆分部首是《讠》和《言》。
《聚訴》共有13個筆畫。
來源:
《聚訴》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周朝文獻中,是中國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繁體:
《聚訟》是《聚訴》的繁體字寫法。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時候,《聚訴》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漢字的書寫方式也發生了變化,現代寫法是我們常見的寫法。
例句:
1. 今天我們在這裡聚訴,共同探讨如何解決社區問題。
2. 民衆們聚訴于法庭,希望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
組詞:
1. 聚會
2. 聚焦
3. 聚集
4. 訴訟
5. 聚衆
近義詞:
1. 聚會:聚集在一起開展特定活動
2. 聚焦:集中注意力于某個特定對象或目标
3. 聚集:人或物集中到一起形成一個整體
反義詞:
分散:指人或物分開,分散于不同的地點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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