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說紛纭,久無定論。《後漢書·曹褒傳》:“諺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 宋 嶽珂 《愧郯錄·告谥祖廟》:“蓋有 唐 已定之制,有司屢請迄六世而後克從。以是知議禮聚訟,豈不難哉。”《明史·曆志一》:“是時言曆者四家,《大統》、《回回》之外,别立 西洋 為西局, 文魁 為東局,言人人殊,紛若聚訟焉。” ********* 《厭世心與自覺心》:“國家善惡之辨,古今學者,紛紛聚訟。”
聚訟指衆人對某一問題争論不休、各執一詞而難以達成共識的現象。該詞屬書面語,多用于學術、法律或争議性話題的語境中。
釋為:“衆人争論,是非難定。”強調其集體争論且無定論的特征。
釋義:“許多人在一起争論不休,得不出一緻的意見。”突出争論的持續性與結果的分歧性。
“聚”為聚集,“訟”指争辯、辯駁(《說文解字》:“訟,争也”),二字組合後強化了群體性争議的内涵。
需滿足多方參與(非個體争執)、觀點對立(持不同見解)、懸而未決(長期無共識)三要素,如“聚訟紛纭”“聚訟不已”等固定用法。
魯迅在《且介亭雜文二集·題未定草》中提及:“我常說魏晉間底事,……聚訟至今亦決不定。” 此例生動體現了曆史問題引發的持久學術争議。
王力《古代漢語》亦以“聚訟紛纭”描述古文字考釋中的分歧現象,印證該詞在學術領域的適用性。
常見于以下語境:
參考文獻來源:
(注:權威辭書釋義及經典文獻用例已融合于正文,未提供鍊接因來源為紙質出版物)
“聚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析:
多用于描述涉及複雜理論、曆史事件、政策制度等領域的争議,強調觀點多元且缺乏共識的狀态。例如: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聚訟”不僅是一個描述争議的詞彙,更承載了中華文化中對複雜問題多元探讨的傳統。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古籍及近現代學術文獻。
迸斷冰糖壺盧剝繭抽絲差科剗滌蟬紋愁煞詞藻燈台不照自跌退鼎折餗覆短骨垩塗法士粉戲幹捷幹霄蔽日高招公呈谷人桓山之悲缣彩機車急龍車京學灸足擠眼,擠眼兒跼念寇萊曠闊闊狹廊廟志兩頭白面列土砻密履時沒馱末喜溺冠暖座潛會遷逐勤苦戚屬儒衣塞道上六省舍奢遮瘦高挑兒説長話短筍箨天才論頭訖枉曲直湊玩月微弱涎利遐脩邪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