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借貸。《史記·滑稽列傳》:“乳母上書曰:‘某所有公田,願得假倩之。’帝曰:‘乳母欲得之乎?’以賜乳母。”
(2).假手于人。 清 顧炎武 《日知錄·拟題》:“成於勦襲,得於假倩,卒而問其所未讀之經,有茫然不知為何書者。故愚以為八股之害等於焚書。”
假倩是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借助他人之力”或“請托代辦”,常見于漢代文獻及後世注釋。以下從字義分解、典籍用例及訓诂角度分層解析:
假
《說文解字》釋:“假,非真也”,本義為“借”(如《左傳·僖公五年》“假道于虞”)。此處引申為“憑借、利用” 之意。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卷八·人部(中華書局影印本)。
倩
《說文解字》:“倩,人字。從人,青聲”,本為男子美稱。漢代轉為“請托、借助” 義(如《方言》“倩,代也”)。
來源:揚雄《方言》卷三(國學大師)。
《漢書》經典用例:
班固《漢書·朱買臣傳》載:“(買臣)常從會稽守邸者寄居飯食。”唐代顔師古注:
“倩,假也。言賃借之也。飯音扶晚反,食音寺。”
此處明确以“假倩”互訓,指朱買臣寄食于他人處,依賴他人供給。
來源:班固《漢書》卷六十四上(中華書局點校本)。
清代訓诂佐證:
王念孫《讀書雜志》釋“假倩”為“借貸、求助于人” ,強調其依賴性與非自主性。
來源:王念孫《讀書雜志·漢書第九》(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來源:《漢語大詞典》“假倩”條(漢典)。
假倩(jiǎ qìng)為漢代習語,由“假”(借)與“倩”(托)同義複合而成,表主動請求他人援助以達成目的,隱含資源或能力不足的處境。其核心語義在《漢書》及顔注中定型,屬典型的曆史語詞。
“假倩”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
指借用財物或資源,常見于古代文獻中的經濟往來場景。例如《史記·滑稽列傳》記載,乳母上書請求借用公田:“某所有公田,願得假倩之”,皇帝最終将田地賜予她。
表示借助他人之力完成某事,可能隱含依賴他人或缺乏自主能力的意味。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拟題》中批評八股文時提到:“成於勦襲,得於假倩”,認為這種行為如同“焚書”般有害。
建議結合《史記》《日知錄》等原文及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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