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縮減。 元 朱庭玉 《行香子·别恨》套曲:“鬅鬆鬢髮,束減腰圍,見人羞,驚人問,怕人知。”
束減是漢語中一個由兩個語素合成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約束并削減、節制并減少,強調通過限制來達到縮減的目的。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的詳細解釋:
約束與削減
“束”本義為捆綁、束縛,引申為限制、管束;“減”指減少、削減。二字組合後,表示通過施加約束來主動削減數量或規模。例如節制開支、壓縮編制等行為均可稱為“束減”。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節制性縮減
區别于單純的數量減少,“束減”隱含人為幹預下的理性縮減,強調在控制框架内進行精簡。如《宋史·食貨志》載“束減冗費”,即指通過制度約束削減不必要的支出。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甲骨文字形像繩索捆紮物品,《說文解字》釋為“縛也”,本義為捆綁,後衍生出“約束”“控制”之義,如“束身自修”。
從水從鹹,《說文》注“損也”,本義為水量減退,後泛指所有事物的數量或程度降低。
《資治通鑒·唐紀》中“束減吏員,以清浮費”一句,指通過裁減官吏編制來節省財政開支,體現了“束減”在治理中的實踐應用。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該詞現今多用于書面語,常見于政策文本或學術論述中,如“束減碳排放”“束減行政成本”等,均指向有目的的管控性削減。需注意其與“縮減”“削減”的細微差别——前者更突出約束機制的存在。
“束減”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束減”意為縮減,指通過約束或限制使事物數量、規模等減少。該詞由“束”(捆綁、限制)和“減”(減少)組合而成,強調通過主動約束實現削減效果。
該詞多用于文學語境,例如元代朱庭玉《行香子·别恨》中“鬅鬆鬢髮,束減腰圍”,通過“束減”描寫人物因愁緒而身形消瘦的狀态,體現情感對身體的約束性影響。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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