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貶降,黜退。《漢書·魏相傳》:“考案郡國守相,多所貶退。”《隋書·鄭譯傳》:“因謂 譯 曰:‘貶退已久,情相矜愍。’”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一節:“推進忠賢,貶退奸逆。”
(2).約束,退讓。《南史·陳顯達傳》:“ 顯達 建武 世心懷不安,深自貶退,車乘朽敗,導從鹵簿皆用羸小。”《北史·齊紀中·顯祖文宣帝》:“而帝善自晦迹,言不出口,恒自貶退,言鹹順從,故深見輕,雖家人亦以為不及。”
“貶退”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一、基本釋義 該詞由“貶”與“退”兩個語素構成,其中“貶”字在《說文解字》中釋作“損也”,本義指價值降低,引申為降職、斥責;“退”字甲骨文象人向後移動之形,本義為向後移動,引申有降級、罷黜之意。二字組合後形成并列結構的複合詞,指通過降級、罷免等方式降低職位或地位。
二、引證解釋 據《漢語大詞典》(1997年第一版)記載,“貶退”包含雙重含義:
三、用法辨析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解讀與古代職官制度研究領域,屬于書面語體色彩較強的詞彙。在使用時需注意其與“貶谪”“罷黜”等近義詞的差異:“貶谪”側重地理空間的遷移,“罷黜”強調完全解除職務,而“貶退”則着重職位等級的下降。
(說明:因權威詞典數據庫暫未開放公開接口,引證内容依據《漢語大詞典》紙質版卷三第487頁、《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第89頁等文獻整理)
“貶退”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層核心含義,結合多來源信息解釋如下:
指因過失或外界因素導緻被貶低、降職,或失去原有地位、權力。該詞由“貶”(降低評價)和“退”(失去地位)組成,常用于描述官員職位變動或人格評價降低的情況。
貶降黜退
多用于古代官員因犯錯被降職或罷免。例如:
約束與退讓
指個人主動收斂言行以避鋒芒。例如:
提示:若需更多例句或出處原文,可參考《漢書》《隋書》等史書相關章節(來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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