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代治郊區的大夫。《左傳·昭公十三年》:“王奪 鬭韋龜 中犫 ,又奪 成然 邑,而使為郊尹。” 杜預 注:“郊尹,治郊竟大夫。”《東周列國志》第六九回:“ 晏子 視之,乃 鬭韋龜 之子 鬭成然 也,官拜郊尹。”
郊尹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特指春秋時期楚國設置的都城郊區行政長官,其核心含義與職能如下:
構詞釋義
合稱“郊尹”即統領都城郊區的行政長官。
職責範圍
據《左傳》注疏,郊尹掌管郊區的民政、賦稅征收及治安維護,兼具基層治理與農業管理職能(如督促農耕、協調資源分配),是連接國都與鄉野的重要行政節點。
郊尹之職最早見于《左傳·昭公十三年》記載:
“楚子之為令尹也,殺大司馬薳掩而取其室。及即位,奪薳居田……奪鬥韋龜中犨,又奪成然邑而使為郊尹。”
此處楚平王任命成然為郊尹,反映其掌控京畿要地的政治意圖。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指出,郊尹地位次于朝廷卿大夫,但直接管轄都城周邊戰略區域,屬要職。
郊尹為楚國特有官職,未見于其他諸侯國。隨着秦漢郡縣制推行,其職能逐漸被“縣尉”“鄉啬夫”等取代,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載縣級官吏“尉掌武職”,分管治安,與郊尹的部分職能相承。
現代研究證實,郊尹是楚國地方行政體系的特殊環節:
權威參考文獻:
“郊尹”是古代中國的一個官職名稱,具體含義及來源如下:
郊尹是周代治理郊區的地方官員,主要職責為管理都城周邊的郊野區域(即“郊竟”)。該官職在《左傳》等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
郊尹後來演變為複姓,部分後裔簡化為“郊”或“尹”姓。
該詞主要用于描述周代官職,核心含義為“郊區治理者”。若需更深入的曆史細節,可參考《左傳》原文及杜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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