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代治郊区的大夫。《左传·昭公十三年》:“王夺 鬭韦龟 中犫 ,又夺 成然 邑,而使为郊尹。” 杜预 注:“郊尹,治郊竟大夫。”《东周列国志》第六九回:“ 晏子 视之,乃 鬭韦龟 之子 鬭成然 也,官拜郊尹。”
郊尹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特指春秋时期楚国设置的都城郊区行政长官,其核心含义与职能如下:
构词释义
合称“郊尹”即统领都城郊区的行政长官。
职责范围
据《左传》注疏,郊尹掌管郊区的民政、赋税征收及治安维护,兼具基层治理与农业管理职能(如督促农耕、协调资源分配),是连接国都与乡野的重要行政节点。
郊尹之职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及即位,夺薳居田……夺斗韦龟中犨,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
此处楚平王任命成然为郊尹,反映其掌控京畿要地的政治意图。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指出,郊尹地位次于朝廷卿大夫,但直接管辖都城周边战略区域,属要职。
郊尹为楚国特有官职,未见于其他诸侯国。随着秦汉郡县制推行,其职能逐渐被“县尉”“乡啬夫”等取代,如《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县级官吏“尉掌武职”,分管治安,与郊尹的部分职能相承。
现代研究证实,郊尹是楚国地方行政体系的特殊环节:
权威参考文献:
“郊尹”是古代中国的一个官职名称,具体含义及来源如下:
郊尹是周代治理郊区的地方官员,主要职责为管理都城周边的郊野区域(即“郊竟”)。该官职在《左传》等文献中多次出现,例如:
郊尹后来演变为复姓,部分后裔简化为“郊”或“尹”姓。
该词主要用于描述周代官职,核心含义为“郊区治理者”。若需更深入的历史细节,可参考《左传》原文及杜预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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