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武舞曲名。 唐 杜甫 《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昔有佳人 公孫氏 ,一舞《劍器》動四方。” 唐 沉亞之 《叙草書送山人王傳乂》序:“昔 張旭 善草書,出見 公孫大娘 舞《劍器》、《渾脫》,鼓吹既作,言能使孤蓬自振,驚砂坐飛;而 旭 歸為之書,則非常矣。”《敦煌曲子詞·劍器詞三》:“《劍器》呈多少,《渾脫》向前來。” 清 胡鳴玉 《訂訛雜錄·劍器渾脫》:“《文獻通考·舞部》謂劍器,古武舞之曲名,其舞用女妓,雄裝空手而舞。案此,今人意以劍器為刀劍之器,非是。”
劍器是漢語中特指古代兵器與舞具的複合名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劍”(jiàn)
指雙刃直身尖鋒的冷兵器,古代為“短兵之祖”,象征權力與俠義精神。“器”(qì)泛指工具或器械,二字組合強調其作為功能載體的屬性。
來源:《說文解字》釋“劍”為“人所帶兵也”;《玉篇》注“器”為“用具之總稱”。
兵器實體
指金屬鍛造的實戰用劍,特指唐代流行的單手直劍,輕便迅捷,與重劍(如“锏”)相區别。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卷(商務印書館)定義“劍器”為“古代兵器,形制類劍”。
舞蹈器械
特指唐代“劍器舞”中使用的道具,形似劍而刃未開鋒,綴彩帛或鈴铎作舞具,兼具武技與藝術性。
來源:唐代杜甫《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詩序載“劍器”為舞具;《樂府雜錄》歸入“健舞”類器械。
武術代稱
引申為劍術體系,如《新唐書·藝文志》錄有《劍器譜》,指劍法技藝的圖譜文獻。
因公孫大娘舞劍器聞名,“劍器”成為盛唐氣象的文化符號,承載尚武精神與藝術融合的意象(如“浏漓頓挫,獨出冠時”)。
宋以後部分文獻将“劍器”誤釋為“空手舞劍”或“流星錘”,實為道具形制失傳導緻的訛變(據清代桂馥《劄樸》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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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器”一詞在古代文獻和詩詞中多次出現,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文學作品進行解析:
“劍器”最初指古代武舞曲名,而非字面意義上的劍類兵器。唐代文獻記載,這是一種融合武術與舞蹈的表演形式,舞者通常身着戎裝空手而舞,動作剛健有力,可能與劍術動作相關()。宋代《文獻通考》也将其歸為“古武舞之曲名”。
有觀點誤将“劍器”解釋為劍類兵器,但《文獻通考》等明确指出此詞特指舞蹈而非實物()。舞者是否持劍存在争議,但主流認為早期為徒手,後期可能加入道具。
提示:以上信息綜合了多部古籍及現代考據,若需進一步探讨劍器舞的具體動作或曆史流變,可查閱《唐代樂舞考》等專業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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