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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裡制的意思、井裡制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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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裡制的解釋

即井田制。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四篇四:“依上諸例,可知土地可以任意分割,而耕種土地者為臣仆俘虜,無所謂井裡制,亦無所謂頒井受田的農人。”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井裡制”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較為生僻的古代制度類專有名詞。根據《漢語大詞典》及曆史文獻記載,“井裡”原指鄉裡、村落,如《周禮·地官》中“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後衍生為基層行政單位。而“井裡制”特指古代以井田為基礎、結合鄉裡組織形成的複合管理制度,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點:

  1. 空間劃分

    以“井”字型格局劃分土地,每井含九塊方田(約九百畝),中央為公田,周邊八塊由八戶共耕(來源:《周禮·考工記》)。

  2. 賦稅與治理

    實行“九一而助”的賦稅法,即八戶共耕公田以代稅,同時承擔軍事訓練、糾紛調解等公共事務(來源:《孟子·滕文公上》)。

  3. 戶籍管理

    将戶籍編入“裡甲”單位,每裡設裡正負責戶籍登記、徭役征發,形成“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自治體系(來源:《漢書·食貨志》)。

該制度在戰國時期逐漸瓦解,但其“編戶齊民”理念對後世保甲制、均田制産生深遠影響。需注意的是,部分文獻會将“井裡制”與“井田制”混用,但嚴格而言前者更強調行政與土地制度的結合。

網絡擴展解釋

“井裡制”這一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根據具體文獻或使用場景進行區分:

  1. 作為曆史制度
    多數來源(如、3、4、5)指出,“井裡制”即“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土地分配制度。根據郭沫若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中的論述,井田制以“井”字劃分土地,将耕地分為九塊,中間為公田,周邊為私田,農民需共同耕種公田。但郭沫若也提到,部分曆史時期土地分割自由,可能未嚴格遵循此制度。

  2. 作為比喻性成語
    将其解釋為成語,借用“井底視野受限”的意象,比喻思維局限、缺乏創新能力。例如:“他的井裡制思維導緻項目難以突破”。

争議點:的“成語說”與其他來源的“井田制說”存在分歧。若需學術考證,建議優先參考郭沫若的文獻或曆史研究資料;若用于比喻表達,則需結合上下文明确其修辭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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