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井田制。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四篇四:“依上諸例,可知土地可以任意分割,而耕種土地者為臣仆俘虜,無所謂井裡制,亦無所謂頒井受田的農人。”
“井裡制”這一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根據具體文獻或使用場景進行區分:
作為曆史制度
多數來源(如、3、4、5)指出,“井裡制”即“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土地分配制度。根據郭沫若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中的論述,井田制以“井”字劃分土地,将耕地分為九塊,中間為公田,周邊為私田,農民需共同耕種公田。但郭沫若也提到,部分曆史時期土地分割自由,可能未嚴格遵循此制度。
作為比喻性成語
将其解釋為成語,借用“井底視野受限”的意象,比喻思維局限、缺乏創新能力。例如:“他的井裡制思維導緻項目難以突破”。
争議點:的“成語說”與其他來源的“井田制說”存在分歧。若需學術考證,建議優先參考郭沫若的文獻或曆史研究資料;若用于比喻表達,則需結合上下文明确其修辭含義。
《井裡制》是一個漢語詞語,指的是避倦或局限在狹小的範圍内,無法看到更廣闊的世界。它可以用來形容一個人的思維、經曆或觀點受到限制,缺乏開闊的視野和多樣的觀察。
《井裡制》的拆分部首是井和制,井具有“水井”的意義,制則表示控制或限制。根據《康熙字典》,井的總筆畫為四畫,制的總筆畫為十三畫。
《井裡制》一詞出自中國古代文學作品《後漢書·黨锢傳》。它的繁體字為「井裡制」。
在古時候,井的寫法中間會加上兩撇,表示井口,有點類似于現代的「口」字,制的寫法與現代相同。
他一直待在小村莊裡,從未出過門,真是被井裡制了。
井水不犯河水、取水不忘挖井人、井井有條、井底之蛙
井底之蛙、目光短淺、知識面狹窄
廣博開闊、眼界寬廣、見多識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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