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木枷與手械。帶于囚犯頸項、手腕的刑具。 五代 馬缟 《中華古今注·枷棒》:“六月盛暑,去囚火、枷杻,決斷刑獄,放宥之也。” 宋 歐陽修 《論燕度勘滕宗諒事張皇大過劄子》:“傳聞 燕度 勘鞫 滕宗諒 事,枝蔓勾追,直得使盡 邠州 諸縣枷杻,所行栲掠,皆是無罪之人。”《醒世恒言·灌園叟晚逢仙女》:“仙女笑道:‘汝欲脫離苦厄麼?’上前把手一指,那枷杻紛紛自落。”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六》:“巧哉造化心,此罰勝枷杻。”
(2).謂帶枷、上手械。《舊唐書·懿宗紀》:“賊初劫 烏江縣 , 雍 (刺史 崔雍 )令步奏官二人探知, 雍 猶不信,二人并被枷杻。”
枷杻是古代中國刑具的複合名稱,由“枷”和“杻”兩種器械組成。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枷”指套于犯人頸部的木質刑具,形如方闆,兩側有孔可固定;而“杻”則是束縛手足的械具,多用硬木制成,類似現代手铐腳鐐,《唐律疏議》稱其“以械手足而拘執也”。
該刑具組合始見于唐代法典,據《舊唐書·刑法志》記載,五品以上官員犯罪可免枷杻,說明其具有身份區隔的司法功能。宋元時期發展為重刑标識,《宋刑統》規定死罪者必戴枷杻示衆。明清時期沿用此制,《大清律例》詳載不同罪刑對應枷杻尺寸,如強盜罪戴三十五斤重枷。
文學作品中常見其象征意義,《水浒傳》第二十七回描寫武松受“一面七斤半鐵葉團頭枷”凸顯司法壓迫。現代漢語中“枷杻”已轉化為束縛自由的隱喻,如錢鐘書《圍城》用“精神枷杻”形容封建禮教。
“枷杻”是古代刑具的合稱,具體解釋如下:
枷杻(讀音:jiā niǔ)指兩種刑具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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