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知道;識察。《莊子·繕性》:“心與心識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後附之以文,益之以博。” 陳鼓應 今注:“ 俞樾 説:‘識、知二字連文。《詩》曰:“不識不知。”是識、知同義,故連言之曰“識知”也。’” 宋 歐陽修 《代曾參答弟子書》:“吾以謂夫子之道, 江 漢 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吾與諸足下豈所識知。” 清 朱之瑜 《答魏九使書》:“識知其為人者,其是先定,而後得徐議親翁之去就。”
(2).見識;知識。《漢書·晁錯傳》:“臣 錯 屮茅臣,亡識知,昧死上愚對。”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教子》:“飲食運為,恣其所欲。宜誡翻奬,應訶反笑。至有識知,謂法當爾。”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識知”是一個具有哲學和認知學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認知行為(動詞)
指人通過感官與思維活動認識、理解事物的過程。
《漢語大詞典》釋為:“認識知道”,強調主體對客體的覺察與理解過程。例如《禮記·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鄭玄注:“知知,每物來則又有知也。”此處“知知”即指接觸外物産生的認知活動 。
知識内容(名詞)
指通過認知獲得的學問、經驗或真理。
《朱子語類》卷九:“須是識得知之是非,方是學問。”此處“識知”指對知識的真僞辨别能力,引申為系統性的知識積累 。
在宋明理學中,“識知”與“德性之知”形成對立,特指通過感官經驗獲得的知識:
張載《正蒙·大心》:“見聞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朱熹進一步區分:“聞見之知”需依賴外部經驗,而“德性之知”源于内在良知。此概念深刻影響了後世對認知層次的劃分 。
當代認知科學中,“識知”(cognition)涵蓋知覺、記憶、判斷等心理過程:
《心理學大辭典》将其定義為“個體獲取并運用知識的心理活動”,包括信息加工、問題解決等維度,體現了傳統詞義的現代轉化 。
權威參考來源
“識知”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綜合古典文獻和現代用法可解釋如下:
動詞用法:知道、識别
指對事物有所認知或察覺,強調理解與辨别能力。例如《莊子·繕性》中提到“心與心識知”,陳鼓應注釋認為“識”與“知”同義連用,意為内心的感知與判斷。
名詞用法:見識、知識
指通過積累形成的學識或見解。如《漢書·晁錯傳》中晁錯自稱“亡識知”,即缺乏學識;北齊顔之推在《顔氏家訓》中批評溺愛導緻孩子“至有識知,謂法當爾”,指代後天形成的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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