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解息争。 清 陳儀 《梁明府傳》:“君既以寧息為事,訟者至,率諭令講息,不得已乃傳訊。”
“講息”為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構詞法和古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講”本義為和解、商議,《說文解字》釋“講,和解也”;“息”指停息、止息,《廣韻》載“息,止也”。二字連用見于《資治通鑒》,特指通過協商達成停戰協議,《漢語大詞典》引宋元文獻釋為“調解糾紛使停息”。
二、古籍應用特征 該詞多出現于外交文書與曆史記載,如《三朝北盟會編》載:“遣使講息邊釁”,體現其官方調解屬性。在《朱子語類》中擴展至民間糾紛調解:“鄉黨有争訟,當為之講息”,顯示詞義的社會化演變。
三、語義辨析 相較于“和解”側重結果,“講息”強調調解過程;與“調停”相比更具書面語特征。現代漢語中已被“調解”“斡旋”等詞替代,屬曆史語用範疇。
“講息”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和解息争(主要含義)
根據清代陳儀《梁明府傳》的記載,“講息”指通過調解使雙方停止争執、達成和解。例如在訴訟場景中,官員會勸導當事人和解,避免進一步沖突。此含義得到多個古籍類來源的支持,且符合“講”在古漢語中“協商、調解”的用法(如“講和”),“息”則指平息。
停止說話(特定場景下的引申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講息”表示“停止說話,保持安靜”,常見于課堂等需要專注的場合。但這一解釋未見于古籍引用,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延伸用法。
“講息”的核心含義為“和解、平息争端”,適用于糾紛調解場景;而“停止說話”可能是特定情境的引申,需結合上下文判斷。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梁明府傳》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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