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禁;禁锢。 宋 蘇轼 《應诏論四事狀》:“歲月益久,逋欠愈多,科決監錮,以逮妻孥。” 清 金捧阊 《守一齋筆記·奚孝廉》:“核爾所犯,本應監錮,特念精脩有年,姑釋去。”
監锢(jiān gù)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現多用于古代文獻及法律語境。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法律術語考釋》的釋義,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基本釋義
指通過強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包含監禁與禁锢的雙重含義。其中“監”取自“監察、監視”,強調對行為空間的管控;“锢”源于“禁锢”,側重永久性封閉或長期限制,如《唐律疏議》中“監锢罪囚”即指将罪犯關押于特定場所不得脫逃。
詞源流變
漢代《說文解字》釋“監”為“臨下也”,本義為自上而下的監督,後引申為拘押場所;“锢”在《左傳》中已表“封閉、隔絕”義,如“锢栾氏”即限制宗族活動。二者合成後成為古代司法術語,特指官府對重罪犯的終身監禁制度。
引證參考
北宋《冊府元龜》記載:“凡官吏受賄者,皆監锢終身”,說明該詞曾作為法定刑罰存在。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進一步辨析:“今之監牢,古謂監锢之所”,揭示其與當代“監獄”概念的承襲關系。
近義關聯
與現代漢語“監禁”“囚禁”存在語義交叉,但“監锢”更強調刑罰的不可逆性與空間封閉性,如《中國法制史》所述:“監锢之制多見于對謀逆、貪腐等重罪的懲處”。
“監锢”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監禁、禁锢,指通過強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或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具體用法
宋代蘇轼的奏狀
蘇轼在《應诏論四事狀》中提到“科決監锢,以逮妻孥”,指對長期拖欠賦稅者施以監禁刑罰,甚至牽連家人。
清代金捧阊的筆記
《守一齋筆記》中記載“核爾所犯,本應監锢”,指根據罪行本應監禁,但因其他原因被寬恕釋放。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蘇轼、金捧阊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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