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棄職,辭官。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言語》:“ 敦 既逆謀,屯據 南州 , 含 委職奔 姑孰 。” 明 高明 《琵琶記·一門旌獎》:“委職居喪,厥聲尤著。”
“委職”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類:
基本解釋:棄職、辭官。
例句: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委任職務”,即“被任命承擔某項任務”。但此用法較少見,且與傳統含義相悖,可能屬于現代誤讀或特定場景的引申。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世說新語》《琵琶記》等原著,或查詢《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委職是一個漢語詞組,由“委”和“職”兩個字組成。
《康熙字典》将“委”字的部首歸類為女字旁,它的總筆畫數為8劃。而“職”字的部首歸類為耳字旁,它的總筆畫數為11劃。
“委職”一詞來源于古代文獻,《詩經·邶風·靜女》中有一句:“靜女其姝,俟我于城隅。束修自我願,言念君子。”許多人将“束修自我願”解釋為委托和職責。
繁體字中“委職”分别寫作“委職”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委”字曾寫作“韋”,“職”字曾寫作“職”。
1. 作為新任部長,他被委以重任,擔負着許多職責。
2. 他受到了家人委托,要負責照顧年邁的祖父。
3. 作為隊長,他有權委派任務給其他隊員。
1. 委任:指任命某人擔任特定職務。
2. 職責:指根據職位所要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3. 任務:指被分派或指定的工作。
1. 托付:與“委托”意思相近,指将責任、任務等交給他人。
2. 任命:指被授予特定職務。
1. 動身:表示離開原地,解除職務或任務。
2. 辭職:指主動放棄職務或工作。
總之,“委職”是指将職責、任務委托于他人,是一種授權和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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