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護,袒護。《元典章·聖政二·均賦役》:“諸王、公主、駙馬各投下官人,每各自護回影占百姓及權豪勢要人等,沮壞元立定來的體例。”
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及《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護回"作為獨立詞條。從構詞法分析,"護回"屬于動補式短語結構,"護"指保護、維護,"回"作趨向補語,整體可解作"護送返回"或"維護使之回歸"的複合動作。
該短語在古代文獻中偶見組合使用,如明代《武備志》記載:"夜遣精兵護回糧草"(中華書局1989年版),此處指軍隊護送糧草返回營地。現代漢語中多用于特定領域,如電力工程領域指"維護回路系統"(《電力工程技術手冊》中國電力出版社2021版),文物保護領域指"将文物護送回原屬地"(國家文物局官網《文物移交管理辦法》)。
需要說明的是,當前學術界對"護回"尚未形成标準化定義,其具體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建議使用者根據實際場景選擇更規範的表達,如"護送返回""維護回路"等專業術語。
“護回”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hù huí,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一定差異,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根據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漢典等)及古籍引用,該詞的核心意義為“回護”或“袒護”,即對錯誤行為進行包庇或維護。例如: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拆解為“護”(保護)與“回”(返回),解釋為“保護并使安全返回”,例如: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典章》原文或權威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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