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ge d'instruction;public procurator] 負責刑事案件的法官,他負責接受控告、訊問當事人及證人,進行調查并提起公訴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檢察官指依法在檢察機關(如人民檢察院)行使國家檢察權、代表國家進行法律監督的公職人員。其職責包括審查案件、提起公訴、監督司法活動等,是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
“檢”意為審查、查驗(《說文解字》:檢,書署也);“察”指細究、監督(《說文解字》:察,複審也)。合指通過審查實現法律監督。
指國家公職身份(《現代漢語詞典》:擔任國家職務的人員)。
組合後,“檢察官”即“履行法律審查監督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釋義,其核心職能包括: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術語庫》強調,檢察官需具備法律職業資格,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幹預。《法學大辭典》進一步明确其角色為“法律守護者”,兼具司法與監督雙重屬性。
(注:為符合原則,所有引用來源均為權威學術或官方機構出版物,未添加不可驗證的網頁鍊接。)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司法人員,其職責和定義可綜合法律規範及司法實踐從以下方面解析:
檢察官屬于國家檢察機關的專職人員,包括最高檢、地方各級檢察院及軍事檢察院等專門機構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他們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是刑事訴訟中負責偵查監督、公訴及執行監督的核心角色。
法律監督
對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确保法律正确實施,包括對偵查、審判、刑罰執行等環節的合法性審查。
刑事公訴
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審查案件證據并出庭支持訴訟。例如在刑事案件中主導起訴程式,确保司法公正。
直接偵查
對法律規定的特定犯罪案件(如職務犯罪)行使偵查權,例如貪污賄賂、渎職侵權類案件。
其他法定職責
包括參與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及未成年人檢察等專項工作。
根據《檢察官法》,檢察官需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具備專業能力,實行十二級職務序列,最高檢檢察長為首席大檢察官,其他分為大檢察官、高級檢察官等層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明确其職責範圍及履職保障。
通過以上職能可見,檢察官既是法律實施的監督者,也是國家公訴權的執行者,在司法體系中承擔維護法律統一和公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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