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ge d'instruction;public procurator] 負責刑事案件的法官,他負責接受控告、訊問當事人及證人,進行調查并提起公訴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司法人員,其職責和定義可綜合法律規範及司法實踐從以下方面解析:
檢察官屬于國家檢察機關的專職人員,包括最高檢、地方各級檢察院及軍事檢察院等專門機構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他們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是刑事訴訟中負責偵查監督、公訴及執行監督的核心角色。
法律監督
對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确保法律正确實施,包括對偵查、審判、刑罰執行等環節的合法性審查。
刑事公訴
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審查案件證據并出庭支持訴訟。例如在刑事案件中主導起訴程式,确保司法公正。
直接偵查
對法律規定的特定犯罪案件(如職務犯罪)行使偵查權,例如貪污賄賂、渎職侵權類案件。
其他法定職責
包括參與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及未成年人檢察等專項工作。
根據《檢察官法》,檢察官需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具備專業能力,實行十二級職務序列,最高檢檢察長為首席大檢察官,其他分為大檢察官、高級檢察官等層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明确其職責範圍及履職保障。
通過以上職能可見,檢察官既是法律實施的監督者,也是國家公訴權的執行者,在司法體系中承擔維護法律統一和公正的重要作用。
檢察官是指在法律領域中履行指定職責的法律專業人員,負責主持和參與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偵查和起訴工作。
檢察官的部首是"扌",表示手部;筆畫數為10畫。
檢察官一詞起源于中國古代,最早見之于《周禮·地官·司寇》一書中。
繁體字中,“檢”和“察”分别寫作“檢”和“察”。
在古代,檢察官的漢字寫法為“検察官”,其中“検”為檢的古字形,“官”保持不變。
1. 法庭上的檢察官提出了嚴密的證據,為了保證公平審判。
2. 我哥哥成為了一名檢察官,他非常努力維護社會正義。
1. *********:負責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的機關。
2. 檢察:指檢驗、查證。
1. 檢察員:也是指從事檢察工作的人員,和檢察官類似。
2. 當事人:在司法程式中與法院和檢察官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被告人: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檢察官起訴的人,與檢察官的職責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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