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時道一級地方政府,或該級政府的行政長官。《清史稿·世祖紀一》:“兵興以來,地荒民逃,流離無告。其令所在有司廣加招徠,給以荒田,永為口業,六年之後,方議徵租。各州縣以招民勸耕之多寡、道府以責成催督之勤惰為殿最。歲終,撫按考核以聞。” 易宗夔 《新世說·假谲》:“未幾 楊 巡撫 廣東 ,即保薦 王 同往,以道府用,洊升兩司。” 何剛德 《春明夢錄》卷下:“禦史輾轉一二十年,亦不過得道府而去。”
"道府"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行政屬性的複合詞,通常指代中國古代的"道"和"府"兩級行政區劃單位的合稱。根據《漢語大詞典》,"道"在唐宋時期是介于中央與州之間的監察區或行政區,如唐代将全國劃分為十道;"府"則是自唐代起設立的高級别行政區,如京兆府、河南府等。二者組合形成的"道府"一詞,在明清時期特指由省級行政單位(道)管轄的府級政區,例如《明史·地理志》中記載的"山東道濟南府"。
《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對此有進一步闡釋:"道"作為監察或軍政機構,負責統轄若幹府州縣,"府"則是具體的行政實體,承擔賦稅征收、司法審理等職能。在清代文獻中,"道府衙門"常作為地方行政體系的總稱,例如《清會典》記載的"各省道府州縣官員考核章程"。該詞現已退出行政用語體系,主要見于曆史文獻及古代文學作品中,如《紅樓夢》第五回所述"各省道府官員具表慶賀"的場景描寫。
“道府”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義演變進行區分:
一、作為道德評價的成語(古代文化語境)
二、作為清代行政術語(曆史制度語境)
總結
“道府”既可表達對德政的理想化描述,也是清代具體的行政建制。兩種含義分别源于文化觀念與曆史制度,需根據上下文區分。若需進一步考證清代職官體系,可查閱《清史稿》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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