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croach on;make inroads on] 侵犯損害
保護他們的大麥免遭麻雀侵害
侵犯損害。《韓非子·難三》:“物之所謂難者,必借人成勢而勿使侵害己,可謂一難也。” 魯迅 《書信集·緻胡今虛》:“但既系改編,他們大約也不能說是侵害版權的罷。”
侵害是漢語中表示侵犯、損害他方權益的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層面:
侵犯行為
指通過非法或不當手段對他人的權利、利益造成幹預。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為“用暴力、欺騙等手段損害他人或集體的權益”。在民事法律領域,該詞特指對人格權、財産權等合法權益的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
漸進性損害
另一層含義側重于逐漸産生的負面作用,如《辭海》(第七版)解釋為“事物受到外界逐漸侵蝕而導緻功能受損”,常見于生态環境領域描述污染對自然系統的累積性影響。
該詞的古今用法存在差異:古漢語中多用于描述自然侵蝕現象(《說文解字》注“侵,漸進也”),現代漢語則強化了法律層面的主觀過錯屬性。在語用學層面,“侵害”較“侵犯”更強調行為結果的實質性損害,如知識産權侵害特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智力成果并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2條)。
“侵害”是一個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常見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侵犯并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侵害指通過行為對他人的人身、財産、名譽等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侵犯。例如,故意毆打他人(身體侵害)、盜竊財物(財産侵害)或散布謠言(名譽侵害)均屬于侵害行為。
民事侵害
包括對人身權(如健康權、隱私權)和財産權(如侵占、毀壞財物)的侵犯。例如,未經允許公開他人隱私屬于侵害隱私權。
刑事侵害
當侵害行為達到嚴重程度時可能構成犯罪。例如,故意傷害緻人輕傷以上需承擔刑事責任。
行政侵害
行政機關的不當執法可能侵害公民權益,如違法罰款,受害者可通過行政複議或訴訟維權。
侵害行為需具備主觀過錯,分為:
受害者可通過民事訴訟索賠、刑事報案或行政訴訟等方式維權,具體需根據侵害類型選擇。
侵害的核心是“非法損害他人權益”,其判定需結合行為、結果及主觀意圖。遇到侵害時,建議及時保留證據并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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