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領工役。 宋 曾鞏 《庫部員外郎知臨江軍範君墓志銘》:“遂罷君,用他吏護役,而 河 果不可為。”《宋史·曹翰傳》:“復決 陽武 ,再護役,皆有成績。”
“護役”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為綜合解析:
護役(拼音:hù yì)指“監領工役”,即監督管理勞工或工程事務。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尤其是宋代官修史書及文人作品中。例如《宋史·曹翰傳》提到其“再護役,皆有成績”,強調對工程管理的監督職責。
古代用法
在宋代,“護役”多用于描述官員對水利、建築等公共工程的監督管理。如曾鞏《範君墓志銘》記載:“用他吏護役,而河果不可為”,說明護役者需對工程成敗負責。
詞義構成
部分資料(如、2)将“護役”解釋為“為人民服務”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源于對“護”(保護)和“役”(服務)的拆分聯想,屬于現代語境下的引申,需謹慎使用。
“護役”的核心含義為古代對工役的監督管理,現代引申的“服務人民”義項尚未形成共識。建議在學術或曆史語境中使用其原始釋義,避免混淆。
護役是指古代社會中一種勞動形式,是指某些群體或階級作為服務對象,需要為其提供勞動力和服務。
護役的拆分部首是手,總共6個筆畫。
護役一詞最早出現于《周禮·春官大夫·品卿·士歸禮》一書中,形容貴族子弟在特定的儀式活動中扮演衛士的角色。後來,護役逐漸演變為一種社會制度和行為。
護役的繁體為護役。
在古代,護役的寫法為戍役。
1. 在古代社會,貴族子弟常常承擔護役的職責。
2. 農民被迫為貴族提供護役,過着艱辛的生活。
1. 護送:保護并陪同某人或某物前行。
2. 護衛:保護、守衛并維護安全。
3. 護理:照料、保護并給予關心。
1. 侍役:為他人服務的勞動者。
2. 服役:擔任軍職或執行一定任務。
主宰:指擁有權力地位,支配他人的人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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