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领工役。 宋 曾巩 《库部员外郎知临江军范君墓志铭》:“遂罢君,用他吏护役,而 河 果不可为。”《宋史·曹翰传》:“復决 阳武 ,再护役,皆有成绩。”
根据现有汉语词典资源及文献资料,“护役”一词在《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中均未收录,其释义尚未形成标准化表述。从字源构成分析,“护”本义为救助、保卫,如《说文解字》释“救视也”;“役”则指差使、劳役,如《周礼》注“役谓发兵起徒”。两字组合可推测为“保护差役”或“守卫劳役事务”之意,但该词属罕见用法,多见于个别地方志或明清文牍中,例如明代《河防一览》载有“护役民夫”指代河工防护人员。
建议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第589、1123页对“护”“役”的单字训诂,或查阅《中国历史大辞典》相关卷册进行深度考据。由于该词汇缺乏现代通用性,实际使用时应提供具体语境以便准确解读。
“护役”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以下为综合解析:
护役(拼音:hù yì)指“监领工役”,即监督管理劳工或工程事务。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尤其是宋代官修史书及文人作品中。例如《宋史·曹翰传》提到其“再护役,皆有成绩”,强调对工程管理的监督职责。
古代用法
在宋代,“护役”多用于描述官员对水利、建筑等公共工程的监督管理。如曾巩《范君墓志铭》记载:“用他吏护役,而河果不可为”,说明护役者需对工程成败负责。
词义构成
部分资料(如、2)将“护役”解释为“为人民服务”的成语,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源于对“护”(保护)和“役”(服务)的拆分联想,属于现代语境下的引申,需谨慎使用。
“护役”的核心含义为古代对工役的监督管理,现代引申的“服务人民”义项尚未形成共识。建议在学术或历史语境中使用其原始释义,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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