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容救濟。《戰國策·趙策三》:“其社稷之不能恤,安能收恤 藺 、 離石 、 祁 乎?” 元 關漢卿 《窦娥冤》第四折:“俺婆婆年紀高大,無人侍養,你可收恤家中,替你孩兒盡養生送死之禮。”《清史稿·睿忠親王多爾衮傳》:“令戒飾官吏,網羅賢才,收恤都市貧民。”
收恤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曆史底蘊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收容救濟
指接納并撫恤生活困苦或遭遇不幸者。該義項源于古代社會保障觀念,如《後漢書·光武帝紀》載:“其令郡國收恤鳏寡。”強調對弱勢群體的救助責任。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第5冊,第324頁。
安撫體恤
引申為統治者或上位者對民衆的關懷與體察。如《左傳·昭公十四年》中“收恤其民”,體現治國安邦的仁政思想。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1398頁。
“收恤”承載儒家“仁愛”思想,如《禮記·月令》強調“養幼少,存諸孤”,反映傳統社會對互助倫理的推崇。
來源:北京大學《中華文明史》專題研究(參考鍊接:北京大學國學研究院 )。
該詞現今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書面語,如描述慈善行為時稱“收恤災民”,但口語中已被“救助”“撫恤”等替代。
說明: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經典文獻用例,未引用網絡來源因相關學術鍊接穩定性不足。建議查閱紙質版《漢語大詞典》或《辭源》獲取完整考據。
“收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收恤”指收容救濟,強調對處于困境中的人給予物質幫助和情感關懷。該詞由“收”(收納、接納)和“恤”(體恤、救濟)組合而成,既包含實際救助行為,也體現情感上的體諒。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提到“收恤”與喪事相關,但此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誤讀。建議以高權威性詞典和古籍用例為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戰國策》《窦娥冤》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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