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ollow a principle]∶比喻遵循一定的原則
伐柯伐柯,其則不遠。——《詩·豳風·伐柯》
(2) [matchmaker]∶指做媒
(1).《詩·豳風·伐柯》:“伐柯伐柯,其則不遠。” 鄭玄 箋:“則,法也。伐柯者必用柯,其大小長短,近取法於柯,所謂不遠求也。”後因以“伐柯”為取法于人的典故。《文選·陸機<文賦>序》:“佗日可謂曲盡其妙,至于操斧伐柯,雖取則不遠。” 李善 注:“此喻見古人之法不遠。” 宋 蘇轼 《答秀州胡朝奉啟》:“矜式百為,知伐柯不遠。” 清 曾國藩 《複胡潤之書》:“聞台端剗除強6*暴,不遺餘力,鄙懷欲取為伐柯之則。” 董6*必6*武 《九十初度》詩:“遵從 馬 列 無不勝,深信前途會伐柯。”
(2).《詩·豳風·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後因以“伐柯”謂作媒。《今古奇觀·賣油郎獨占花魁》:“這幾件東西,奉與姨娘為伐柯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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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柯”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經典的漢語成語,本義指砍伐柯木(柯,指樹枝或斧柄),引申為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規則或标準,強調從身邊事物中取法,無需遠求。該詞最早見于《詩經·豳風·伐柯》,原句“伐柯伐柯,其則不遠”描述了砍伐柯木制作斧柄的過程,斧柄的尺寸就在手中,寓意做事有現成的榜樣可循。
據《漢語大詞典》解釋,“伐柯”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具體的砍伐樹木行為,二是指比喻義,表示“取法于近”或“以近例為準則”。例如,在文化語境中,它常用于強調教育、道德或實踐中的模仿和學習,如《論語》等後世文獻中引用此典,以說明人應從日常事物中領悟道理。
來源:參考《詩經》和《漢語大詞典》。
“伐柯”一詞源自《詩經·豳風·伐柯》,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遵循法則
原指砍伐樹木制作斧柄(“柯”即斧柄),需以現有斧柄為參照,故引申為遵循原則或效法榜樣。如《詩經》雲:“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強調做事需以既有規範為準則。
代指媒人
古代婚姻需媒人牽線,詩中“伐柯”被借喻為撮合婚姻,後成為“做媒”的代稱。例如《今古奇觀》中“奉與姨娘為伐柯之敬”,即指答謝媒人。
現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既可表達對傳統禮法的遵循,也可戲稱媒妁之事。例如:“操斧伐柯,雖取則不遠”(陸機《文賦》),即以伐柯喻文學創作需借鑒經典。
該詞兼具“依循法則”的哲理内涵與“婚姻中介”的世俗功能,體現了古代語言“以物喻事”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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