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ollow a principle]∶比喻遵循一定的原則
伐柯伐柯,其則不遠。——《詩·豳風·伐柯》
(2) [matchmaker]∶指做媒
(1).《詩·豳風·伐柯》:“伐柯伐柯,其則不遠。” 鄭玄 箋:“則,法也。伐柯者必用柯,其大小長短,近取法於柯,所謂不遠求也。”後因以“伐柯”為取法于人的典故。《文選·陸機<文賦>序》:“佗日可謂曲盡其妙,至于操斧伐柯,雖取則不遠。” 李善 注:“此喻見古人之法不遠。” 宋 蘇轼 《答秀州胡朝奉啟》:“矜式百為,知伐柯不遠。” 清 曾國藩 《複胡潤之書》:“聞台端剗除強6*暴,不遺餘力,鄙懷欲取為伐柯之則。” 董6*必6*武 《九十初度》詩:“遵從 馬 列 無不勝,深信前途會伐柯。”
(2).《詩·豳風·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後因以“伐柯”謂作媒。《今古奇觀·賣油郎獨占花魁》:“這幾件東西,奉與姨娘為伐柯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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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柯”一詞源自《詩經·豳風·伐柯》,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遵循法則
原指砍伐樹木制作斧柄(“柯”即斧柄),需以現有斧柄為參照,故引申為遵循原則或效法榜樣。如《詩經》雲:“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強調做事需以既有規範為準則。
代指媒人
古代婚姻需媒人牽線,詩中“伐柯”被借喻為撮合婚姻,後成為“做媒”的代稱。例如《今古奇觀》中“奉與姨娘為伐柯之敬”,即指答謝媒人。
現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既可表達對傳統禮法的遵循,也可戲稱媒妁之事。例如:“操斧伐柯,雖取則不遠”(陸機《文賦》),即以伐柯喻文學創作需借鑒經典。
該詞兼具“依循法則”的哲理内涵與“婚姻中介”的世俗功能,體現了古代語言“以物喻事”的智慧。
「伐柯」是一個成語,意為「砍伐掉樹枝」。它比喻剔除出自己的身體之外的疾病或害羞,使自己處于良好的狀态。
「伐柯」的拆分部首是「人(亻)」和「木」,它們分别代表人和木頭;其中「人」由兩畫組成,「木」由四畫組成。
《伐柯》一詞最早出現在《莊子·秋水》篇中,它描述了一種疏解心理負擔的方法。後來,這個詞逐漸演變為一個常用的成語,用來比喻人們摒棄身外之物,達到心靈上的甯靜。
「伐柯」的繁體字為「伐柯」。
在古時候,「伐柯」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
他不再計較過去的傷害,放下了心結,成功地伐柯了。
組詞:砍伐、伐木、伐玉。
近義詞:剔除、清除、卸下。
反義詞:保留、保存、承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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