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敵軍占領的地方。 南朝 梁簡文帝 《祭北行戰亡将客教》:“吾奉命西藩,擁麾戡伐,鋒臨 秦汝 ,深入寇場。” 唐 溫大雅 《大唐創業起居注》卷三:“ 弘農 甸服,襟帶 河 陝 ,鞠為寇場,連城阻亂。”《新唐書·忠義傳下·辛谠》:“大丈夫孤國恩,雖生可羞。且失 泗 ,則 淮南 為寇場,君尚能獨存。”
“寇場”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寇場”指敵軍占領的地方,強調被敵人或外侵勢力控制的區域。如南朝梁簡文帝《祭北行戰亡将客教》中“深入寇場”,即指軍隊進入敵占區作戰。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到該詞可引申為混亂或困難的處境,例如形容戰亂時期的戰場或複雜環境。不過此用法多見于比喻,需結合語境理解。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需注意其古典色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大唐創業起居注》或《新唐書》等原始資料。
寇場(kòuchǎng)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寇”和“場”兩個字組合而成。
寇字的部首是宀(mián),筆畫數為9;場字的部首是土(tǔ),筆畫數為12。
寇場一詞的字面意思為“寇賊之地”。寇指的是盜賊,場則表示地方或場所。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紅樓夢》中,描述了紅樓裡的一場盜竊之事。
寇場的繁體寫法為「寇場」。
在古代,寇場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典型的例子是“寇”字在古文中的寫法為“寸(cùn)+頭(tóu)+貝(bèi)”,而“場”字則是“囗(wéi)+廣(guǎng)+土(tǔ)”。這些寫法不同于現代簡化字。
1. 這個地方曾經是盜匪的寇場,現在已經被警方清除。
2. 在古代,人們非常害怕進入寇場,因為那裡常常有危險和騷亂。
- 寇匪:指盜賊和強盜。
- 寇害:指盜竊和侵害他人財産的行為。
- 場地:指場所,特定用途的地方。
- 盜竊地:指盜賊經常活動的地方。
- 賊窩:指盜賊通常藏身的地方。
- 犯罪現場:指犯罪活動發生的地點。
- 安全地:指沒有危險和犯罪的地方。
- 治安區:指治安良好、相對安全的地區。
- 平安地:指沒有犯罪和危險的地方。
【别人正在浏覽】